推 pinkkate: 你把它具體寫成條文 然後大家討論看看該怎改吧 09/04 00:54
→ pinkkate: 個人是覺得72小時有點久 加上板主審理速度可能一個檢舉 09/04 01:00
→ pinkkate: 案會拖到一週才結束..對於對錯非常分明之案也應看狀況是 09/04 01:01
→ AskWhat: 條文就是兩行虛線內的內容啊.... 09/04 01:01
→ pinkkate: 否給予不等的時間 如超貼屬於對錯無爭議之檢舉 09/04 01:01
→ AskWhat: 72小時其實還好....小組長以前也都是24小時,結果被群組 09/04 01:02
→ pinkkate: 我意思是你在第二點提到的配套@@" 看有沒有辦法條文化.. 09/04 01:02
→ womf: 72小時真的太久 給一天時間還能叫趕 09/04 01:02
→ AskWhat: 長糾正,所以才有72小時的規定出來..... 09/04 01:02
→ pinkkate: 我有個想法是板主群不鎖文 在板主群達成共識前皆可推文 09/04 01:04
→ pinkkate: 表達意見 當然這又可能要考慮先推文的板主可能成為砲火 09/04 01:05
→ pinkkate: 攻擊焦點就是.... 09/04 01:05
→ AskWhat: 新增五-4,檢舉(申訴)人、被檢舉人應針對檢舉(申訴) 09/04 01:09
→ AskWhat: 內容回應,違反者水桶N天。 09/04 01:09
→ AskWhat: 或者 09/04 01:10
→ AskWhat: 檢舉(申訴)案當事人應針對檢舉(申訴)內容回應,違反 09/04 01:10
→ AskWhat: 者水桶N天。 09/04 01:10
推 pinkkate: 目前多的是被檢舉人一開始就先開罵板主或無意義之謾罵 09/04 01:11
→ AskWhat: 看要不要有先提醒(警告)當事人已離題的規定....... 09/04 01:11
→ AskWhat: 不聽警告,仍繼續離題的當事人,再處以水桶..... 09/04 01:12
→ pinkkate: 這樣可能又要討論這個水桶是否為 板主可主動式的水桶 09/04 01:13
→ AskWhat: 對於版主的評論,個人建議版主大量點,視若無睹就好..... 09/04 01:13
→ AskWhat: 但要提醒當事人不要離題。 09/04 01:14
推 pinkkate: ok 那在針對72小時這點看是否有其他人有其他意見吧 09/04 01:16
→ AskWhat: 版主可以修改版規(但要公投),讓版主可以主動水桶違規者 09/04 01:16
→ AskWhat: ,或者就等人檢舉吧...反正很多有心人會幫忙檢舉的...... 09/04 01:17
推 hw102050: 我覺得48就夠了 72太長 09/04 01:53
→ hw102050: 而且是否能提前鎖文,我覺得是重點 能的話時間就算一週 09/04 01:54
→ hw102050: 其實也是一樣這樣 09/04 01:54
→ hw102050: 抱歉~沒看仔細 上面兩句請忽視 09/04 01:55
推 andy02: 72小時是可以都沒話講 建議板主寄信通知時順便說如果當事 09/04 02:06
→ andy02: 人講玩了 請他推一個我"講完了"之類的話 就可以鎖了 09/04 02:07
→ andy02: 這樣也不用一直等3天效率會更好 板主也是被動鎖 09/04 02:08
→ andy02: 這樣都沒話講~ 09/04 02:08
推 andy02: 72好像是有點太長= = 如果剛好有一個要亂的 可以整整亂3 09/04 02:17
→ andy02: 天 看要不要48小時還是多 因為這本來就是輔助措施 不是像 09/04 02:18
→ andy02: 小組板需要備妥各種資料 板面秩序還是要有一個效率考量 09/04 02:21
→ andy02: 板主跟大家想想看吧~ 09/04 02:21
推 pinkkate: 48小時 當事人表態說明完/不需說明 或板主認為方向偏則 09/04 10:32
→ pinkkate: 經提醒後可提前鎖 09/04 10:32
→ AskWhat: 最主要還是要要求針對檢舉內容做陳述,一偏離主題,就要 09/04 12:15
→ AskWhat: 警告制止,不聽,就要求停止發言,再不聽,就水桶。 09/04 12:15
→ AskWhat: 72小時不是造成亂版的原因,真要亂版,也可以一直講不停 09/04 12:21
→ AskWhat: ,版主能要求當事人針對檢舉內容說明,才是重點,一但離 09/04 12:21
→ AskWhat: 題或是開始鬼打牆重複跳針,就制止繼續發言。我不相信真 09/04 12:21
→ AskWhat: 能講72小時,72小時是給不常上批踢踢的版友用的,希望他 09/04 12:21
→ AskWhat: 們三天內能看到,前來說明。 09/04 12:21
→ hw102050: 我是覺得反正都有重審了,說明時間是不需要拉太長 09/04 13:28
→ hw102050: 反正真的2-3天沒空上來,就用重審說明吧 09/04 13:28
→ hw102050: 而且我自己的過往經驗,真的沒空24hr內來說明的,佔不 09/04 13:29
→ hw102050: 到檢舉案的1% 09/04 13:29
→ AskWhat: 現任的小組長之前的版規要求版主要在24小時內回應他的要 09/04 13:36
→ AskWhat: 求,結果群組長判決回應時間太短後,改為72小時。 09/04 13:36
推 r13974682: 看某個人的推文 有點無奈 09/04 13:41
→ AskWhat: 小組長要求版主24小時內回應,版主說太短,跑去跟群組長 09/04 13:42
→ AskWhat: 申訴,群組長認同,也判決要求小組長改,而自己卻要求被 09/04 13:42
→ AskWhat: 檢舉人要在24小時內回應,沒回應,若不服再去申訴,有寬 09/04 13:42
→ AskWhat: 以待己,嚴以律人之嫌,若被申訴,版規要不要再重改? 09/04 13:42
推 andy02: 72小時的好處是幾乎不會有爭議 壞處就是比較沒即時性 09/04 13:56
→ AskWhat: 就版務而言,從檢舉到版主判決,七天至十天,應屬合理的 09/04 15:03
→ AskWhat: 處理時間,更何況只有三天。小組長就連申訴,也要申訴人 09/04 15:03
→ AskWhat: 給版主三天時間回應,版主會覺得小組長給版主的時間太多 09/04 15:03
→ AskWhat: 嗎? 09/04 15:03
→ AskWhat: 說三天太長的,應該沒等過群組的判決,有的都要等好幾個 09/04 15:03
→ AskWhat: 月。 09/04 15:03
→ pinkkate: 呃...就這麼剛好來一篇違規明確的...(超貼) 09/04 21:02
→ AskWhat: 這也可以72小時後再辦啊 09/04 23:35
推 andy02: 違規明確的應該就直接判了吧?1跟0的不需要等72小時吧? 09/05 00:40
→ AskWhat: 除非版主喜歡把事情複雜化,版規寫一大堆.... 09/05 08:42
→ AskWhat: 72小時可以包含明確跟不明確的.... 09/05 08:43
→ AskWhat: 版主若把版規定的太繁雜,只是作繭自縛.... 09/05 08:44
→ AskWhat: 將來說不定還有人質疑什麼是明確的,什麼是不明確? 09/05 08:45
→ AskWhat: 為何他可以解釋?我不可以解釋? 09/05 08:46
→ AskWhat: 版主盡快處理版務是好事,但不要把時間定的太死.... 09/05 08:48
→ AskWhat: 給自己一點時間、給被檢舉人一點時間....無所謂...... 09/05 08:48
→ AskWhat: 版主很趕著處理很明確的違規嗎?若很趕..... 09/05 08:49
→ AskWhat: 那就不要給被檢舉人陳述時間了,由版主自行判斷要不要被 09/05 08:50
→ AskWhat: 檢舉人來陳述....不需要....一分鐘也不給..... 09/05 08:50
→ AskWhat: 該判就判,該怎麼判就怎麼判,不用再邀被檢舉人來陳述了. 09/05 08:52
→ AskWhat: 對檢舉案判決若有不服,再來申訴重審好了..... 09/05 08:53
推 hw102050: 取個中間值的等待時間就好了...幹嗎非要 趕/不趕,這樣 09/05 09:06
→ hw102050: 定時間 09/05 09:06
推 andy02: 我是指類似超貼這類的 過了5篇就是桶 這就不需要抗辯了~ 09/05 09:53
→ AskWhat: 這樣就變成做撒尿牛丸了,沒啥意義,單純版主群做決定好 09/05 09:55
→ AskWhat: 了。 09/05 09:55
推 hw102050: 反正只是討論無傷大雅 09/05 12:10
→ AskWhat: 就是該問誰、誰該說明、換誰說明、誰不准說話,版務站長 09/05 16:41
→ AskWhat: 依自己的判決需要來做決定.... 09/05 16:42
→ AskWhat: 但站務未必適合版務,部分方式或有參考價值,但完全照抄 09/05 16:43
→ AskWhat: ,又未必合用。 09/05 16:44
→ AskWhat: 板務站長偏向於由他作主的諮詢性作證.... 09/05 16:44
→ AskWhat: 而現行的政檢模式,偏向聽取當事人陳述後,版主再判決。 09/05 16:47
推 hw102050: 沒有歐...政檢的說明只是輔助性質 09/05 16:59
→ hw102050: 有沒有聽取都可以判決,只是希望被檢舉人有機會說明而已 09/05 16:59
→ AskWhat: 如果這叫做輔助性,難道版務站長有強迫人家說明嗎? 09/05 17:06
→ AskWhat: 你不說,板務站長也照判啊... 09/05 17:07
推 hw102050: 性質差很多吧,小組以上並非單純違規,而是要說明判決 09/05 18:00
→ hw102050: 依據/思考脈絡,更甚者要引用站規 09/05 18:00
→ hw102050: 說明一堆,給個3天不過份吧 09/05 18:01
→ hw102050: 而一般板面違規,要說明的東西單純,大多表明立場,或 09/05 18:02
→ hw102050: 當下環境~相較簡單太多,48hr我覺得是很夠了 09/05 18:02
→ hw102050: 實務上,真的會因為沒上站超過24hr無法抗辯的不到檢舉 09/05 18:03
→ hw102050: 的1%啊 09/05 18:03
→ AskWhat: 群組長要求小組長要給版主更多的回應時間的理由,不是你 09/05 20:45
→ AskWhat: 上面所說的處理時間,而是,認為不是每個版主都每天能上 09/05 20:45
→ AskWhat: 批踢踢的。 09/05 20:45
→ AskWhat: 版主有自己的事情要忙,不可能24小時內就能應付小組長的 09/05 20:52
→ AskWhat: 要求,版友不能因為有自己的事情要忙,要求三天再回應? 09/05 20:52
→ AskWhat: 那以後版主回應小組長的要求或版友回應版主的要求,都要 09/05 20:52
→ AskWhat: 提出證明自己剛好就是那不到1%的人,否則,就不能超過24 09/05 20:52
→ AskWhat: 小時回應? 09/05 20:52
→ AskWhat: 72小時的時間,給的不只是版友,同樣也是給版主,版友越 09/05 21:00
→ AskWhat: 多時間回應,版主就越多時間處理,時間定的太死,只會綁 09/05 21:00
→ AskWhat: 死版主。 09/05 21:00
推 hw102050: 沒啊真沒辦法的人不到1%,那你加到48不就解了? 09/05 21:00
→ hw102050: 也是啦~我只是覺得72太長~但真要用是也沒差 09/05 2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