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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想知道 版主群對可量化進行判定的版規3-6是否已經重新界定? 文字上不同但用意相同即符合所謂"無意義或相似"? 你們自清了半天 這個問題是否可撥冗解釋一下? 還是標準隨帳號立場而伸縮?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42.225.10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473295696.A.4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