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HateP_Picket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一、檢舉人ID: goetze 二、被檢舉人ID: bigbear2007 三、違反板規: ※此項請直接複製完整條文貼上,切勿只寫板規編號※ 第三章 水桶篇 1.推文或文章內容含有對特定使用者、特定族群進行言詞侮辱、威脅、謾罵、  引戰之文章,違規者依程度判水桶一個月~三個月。  前項所說明之特定人物不包含任何政治人物,政治族群(含其代稱) 對任何政治人物,政治族群(含其代稱)攻擊詞彙不予受理。 四、違規文章代碼與說明: 違規文章代碼:#1O3X-btf (HatePolitics) 推文內: → goetze: 其實依上站紀錄來看~這支才是本尊 10/24 22:55 大家請認清goetze這個ID 會纏上不同意見的版友 打泥巴戰 每一篇去造謠汙衊抹黑 積非成是 以毀損他人名譽 經本人直接拍攝螢幕 http://imgur.com/a/AmJr4 http://imgur.com/a/3hIW6 (還好有先拍~剛剛他特意去換了IP) 顯示bigbear2007與LAPDSWAT456之帳號IP完全相同 上站時間相差不到1小時 顯為同一人使用 足見本人所指分身本尊問題非"造謠汙衊抹黑" 且其所指稱"每一篇去造謠汙衊抹黑"亦無事實,顯已犯政黑板3-1 請版主定奪 PS.本來要笑笑而過~不過他否認是開分身的語詞讓我想起芬靈體,這種人我最深惡痛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50.253.17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477322548.A.A01.html ※ 編輯: goetze (118.150.253.173), 10/24/2016 23:24:50 ※ 編輯: goetze (118.150.253.173), 10/24/2016 23:26:20
kim: 受理 已通知big板友可於24小時內抗辯 10/24 23:58
kim: 也提醒goetze 請不要再修改文章囉~~ 10/24 23:58
bigbear2007: 由IP可看出LAPDSWAT是用VPN跳板,故有可能IP一樣 10/25 06:43
bigbear2007: 本人並無法得知為何IP與LAPDSWAT456一致.不過 10/25 06:44
bigbear2007: 判定是否為分身乃係帳號部之權 10/25 06:44
bigbear2007: goetze在未經帳號部判決下,即四處宣稱本人乃分身 10/25 06:45
bigbear2007: 也就是多重帳號,顯屬對本人名譽之損害 10/25 06:46
goetze: 這種說詞跟當初芬靈體的說法幾乎一樣 10/25 08:31
goetze: 我拿出你IP相同的證據,有憑有據,何謂"造謠汙衊抹黑"? 10/25 08:33
goetze: IP相同,出現在政黑,上站時差不到一小時,用語相同 10/25 08:36
goetze: 你要不要去買樂透? 10/25 08:41
goetze: 又~你指稱我"每一篇去造謠汙衊抹黑"~怎算帳你說? 10/25 08:43
goetze: 提醒各位版友~本篇勿推文,以免被檢舉~"有人"等著呢 10/25 08:45
goetze: 剛剛閒著,對兩個帳號又做了點研究,發現一件蠻有趣的事 10/25 08:58
goetze: 只能說~他有作一些事避免分身曝光~用心良苦呀 10/25 08:59
goetze: 基本上他是輪流使用這兩個帳號,所以發文時間幾乎沒重疊 10/25 09:45
bigbear2007: 抗辯在下篇 10/25 09:49
goetze: 一個帳號用一段時間~就換另一個~現在是bigbear2007輪值 10/25 09:58
goetze: 兩個帳號是各使用一段時間~就換另一個~他是這樣玩的 10/25 10:00
goetze: 幾個例~456輪值到7/17後~bigbear從7/18開始發文 10/25 10:03
goetze: 然後bigbear輪值到8/4~456從8/7發始貼文 10/25 10:05
goetze: 456b一直使用到10/13~~從10/19bigbear又上場了 10/25 10:07
goetze: 查詢發文紀錄~輪值重疊的時間我只看到1天 10/25 10:08
goetze: 我會注意到bigbear跟456一樣是兩個帳號語法與立場太相似 10/25 10:12
goetze: 忍不住查了一下就中獎了~~ 10/25 10:13
goetze: 說了那麼多~我只想告訴版主~1是我提出的分身指控是有憑有 10/25 10:24
goetze: 據,並非"造謠汙衊抹黑"~ 10/25 10:26
goetze: 2是他指我"每一篇去造謠汙衊抹黑"更是違反板規3-1 10/25 10:27
kim: 本人意見:違規 但是理由在此說明 10/25 23:08
kim: 絕對不是因為,我已經認定bigbear和L板友之間為分身 10/25 23:09
kim: 沒有充足證據 我是不能去亂認定這種事的 10/25 23:09
kim: 但是,由於bigbear指控goetze在每一篇文章都會去污衊他人 10/25 23:10
kim: 這種指控 確實有對g板友進行人格上的攻擊 10/25 23:12
kim: 接下來看兩位板主怎麼判了 10/25 23:12
Neptunium: 意見:違規,帳號部分版主無權判斷是否為分身,唯 10/25 23:23
Neptunium: 人身攻擊部分成立 10/25 23:24
slcgboy: 正式意見:棄權 如我下午說明了半天 版主沒有權送沒犯規去 10/25 23:55
slcgboy: 小組申請查證分身 而如果一直對人詢問主題外的事情 10/25 23:56
slcgboy: 這樣子那種su棍的釣魚玩法 才是被宣傳注意小心的 10/25 23:58
bigbear2007: goetze 在本人連續二篇文章中指控本人為分身 10/26 21:41
bigbear2007: 難道不是對本人的造謠汙衊? 10/26 21:41
bigbear2007: 如果本人人身攻擊有罪,那麼下一篇goetze對本人的 10/26 21:42
bigbear2007: 人身攻擊,也請二位版主一併處理 10/26 21:42
goetze: 原來有分身在本站是違法的行為? 10/26 22:42
goetze: 我造謠汙衊?不但提出確切的證據,逼得其中一個帳號趕快改 10/26 22:43
goetze: P,是什麼造謠汙衊? 10/26 22:44
goetze: 依具體的證據指出你有分身的事實,如何是造謠? 10/26 22:45
goetze: 你要不要也順便解釋一下,至少從去年從到現在,兩個帳號 10/26 22:48
goetze: 輪著一段時間發文幾乎沒重疊是怎回事? 10/26 22:49
kim: 好了~~要結案了~~要吵分身的正當性 建議別在這篇吵 10/26 22:51
bigbear2007: 同意slcgboy版主! 所以請K板和N板,也一併處理下面 10/26 22:52
bigbear2007: 本人的檢舉案, 以遏止goetze此類針對板友的挑釁行為 10/26 22:52
bigbear2007: SORRY..是連續針對板友的挑釁,人身攻擊行為,謝謝 10/26 22:53
goetze: 敢做敢當,很難嗎?在一小時內使用相同IP,還都是政黑常客 10/26 22:53
goetze: 挑釁,人身攻擊行為?噗! 10/26 22:54
slcgboy: 下面禁止任何版友"回應" 否則視為爭吵 請自制 10/27 04:45
slcgboy: 審案結果2:0 犯規 水桶一個月 10/27 13:53
slcgboy: 另外依此結果送交小組申請多重帳號確認 10/27 1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