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oetze: 你能自己腦補出這一堆我只能說佩服 11/26 09:09
→ goetze: 你最講板規的,有看到板規寫"補程序"嗎? 11/26 09:44
→ goetze: 判決已出,水桶已下,還怎"補程序"? 11/26 09:45
→ goetze: 人都捉去關了,再來補程序,你覺得合理我就不知道怎說了 11/26 09:49
→ hw102050: 問題是放出來》補程序》再被關,J有違規天數一樣啊XD 11/26 10:41
→ hw102050: 跟現在有差? 還可以早幾天出桶不好 11/26 10:42
→ goetze: 差?我就是要追究版主違法的責任,讓大家看難他適不適任 11/26 11:42
→ goetze: 而且我說了,版主當初也是違法受理此案,整個程序都出問題 11/26 11:44
→ goetze: 如果你看不到這種違法的嚴重性,那我沒啥好說的,等哪天風 11/26 11:45
→ goetze: 水輪流轉,同樣的標準壓在你頭上,髮夾彎轉不轉? 11/26 11:46
→ goetze: 大哥,這不是補足程序的問題了,已經是版主用偏頗的立場執 11/26 11:47
→ goetze: 行版務的問題了,可以嗎? 11/26 11:48
→ AskWhat: 本案不用補程序啊.....就算版主只有一人,有先前的共識, 11/26 12:39
→ AskWhat: 就能處理。 11/26 12:39
→ AskWhat: 11/26 12:41
→ AskWhat: 你的問題,只有JamesSoong根本沒有違規,才會有被多關的 11/26 12:43
→ AskWhat: 情形發生。 11/26 12:43
→ AskWhat: 11/26 12:43
→ AskWhat: 現在本案違規事證明確,且前有處理共識,依照板規,一位 11/26 12:46
→ AskWhat: 版主就能處理,連程序都不用補。 11/26 12:47
→ AskWhat: 11/26 12:47
不過,以死魚前版主的檢舉案來看, 政黑板規七-10 與 政
檢板規三-6,確有矛盾......
到底是新修訂的政檢板規三-6優先適用?
還是需要公投才能修改的政黑板規七-10位階較高?
若兩條板規有衝突,應以須要版友公投才能修改的政黑板規
七-10為優先適用,並修改政檢板規三-6;
若無衝突,則應以新修訂的政檢板規三-6為優先適用,版主
群以後判決須同時符合這兩條板規。
當然,這需要版主群對板規做出釋疑......
※ 編輯: AskWhat (59.127.74.64), 11/26/2016 13:27:38
推 hw102050: 7-10的「不足2位」其實指的是在位板主因故只剩1位的情況 11/26 13:40
→ hw102050: 至少我當初寫是這樣想啦... 11/26 13:42
推 andy02: 板主確實有程序問 但這事JS就是有超貼自刪這沒什麼爭議 11/26 14:33
→ andy02: 我是一直覺得這種數量問題的東西實在不需要再走這麼多程序 11/26 14:34
→ andy02: 但沒修改版規前 板主程序還是應該要做好~ 11/26 14:35
推 andy02: 後面應該去思考是不是這種只看數量問題的板規要做修改 11/26 14:42
→ andy02: 板主可以把浪費在這種數量問題的時間拿去做其他事~ 11/26 14:43
→ andy02: 這種超貼幾篇的有就直接處理就好 不用通知東通知西 11/26 14:44
→ andy02: 你辯論我反駁的 = =這很沒沒意義吧? 11/26 14:45
推 hw102050: 看起來板主應該是有想改啦 11/26 14:59
→ AskWhat: 就hw102050前版主所言,那政檢板規三-6就無與政黑板規七- 11/26 15:04
→ AskWhat: 10有衝突,版主群處理檢舉案就須依政檢板規三-6規定,既 11/26 15:06
→ AskWhat: 然如此,就是程序問題了。真要補程序,就是重定J版友的 11/26 15:07
→ AskWhat: 水桶期限,以kim版主附議後起算,並扣除J先前已坐的水桶 11/26 15:08
→ AskWhat: 天數。 11/26 15:08
→ AskWhat: 即便goetze不服,上訴至小組長,小組長應該也差不多這樣 11/26 15:09
→ AskWhat: 判。 11/26 15:10
→ goetze: 不用講太多版規問題,這很明顯,兩位板主的判決都不中立 11/26 22:52
→ goetze: 今天我在意的正是這個問題,一個超貼檢舉前自刪,版主應對 11/26 22:53
→ goetze: 板規作寬鬆的解釋,豈有一判7+180天的道理? 11/26 22:54
→ goetze: 事後還不顧程序的結案執行?這樣還講啥版規?都給你玩就好 11/26 22:55
→ goetze: 就我說~根本是一整個迫不及待的想將此人水桶罷了~ 11/26 22:57
→ goetze: 板主這樣執行版規對付異己,你們還在這大談補程序??? 11/26 22:58
→ goetze: 一個是不顧程序的結案執行,一個是對這種案子進行追認 11/26 22:59
→ goetze: 兩個哥倆好~藉執行版規對付異己罷了,這不就是你們當初口 11/26 23:00
→ goetze: 指責所謂"版皇"的行為?怎那麼快就忘了? 11/26 23:01
→ goetze: 人都關進去了,說"補程序"就好?一次來兩個"版皇"嗎? 11/26 23:02
→ goetze: 還是只准跟你們同立場的"版皇"下去? 11/26 23:05
→ goetze: 以後都這樣搞就好~管它三七二十一,關了再來"補程序"嗎?? 11/26 23:06
→ goetze: 超貼自刪是事實,水桶七天可以討論,但這時竟然突然將版規 11/26 23:09
→ goetze: 擴大解釋,說啥這是規避責任?我還以為這條應該是針對審理 11/26 23:09
→ goetze: 中的審理案,哪有在檢舉前自刪也適用? 11/26 23:10
→ goetze: 180天的水桶也不依版規進行合議,另一個版主也不顧版規 11/26 23:12
→ goetze: 那麼明顯的違規判決竟然還追認?追你個大西瓜~人都關進去了 11/26 23:13
→ goetze: 不合理的判例有需要繼續引用嗎?要我長篇大論講林肯的故事 11/26 23:20
→ AskWhat: 你都知道無刑責了,最多是無效力而已...那還說什麼? 11/26 23:20
→ goetze: 給你聽嗎? 11/26 23:20
→ goetze: 林肯當律師時,有一個當地的治安官員氣衝衝的跑來找林肯 11/26 23:21
→ AskWhat: 其實,我也有其他長篇大論要講,這就請你講給別人聽吧... 11/26 23:21
→ goetze: 他問林肯:某某人說依我的職位,不能簽發結婚許可書~對嗎? 11/26 23:22
→ goetze: 林肯說:是的~你不能簽發結婚許可書(還是結婚證書?) 11/26 23:22
→ goetze: 那個官員大大的跳起高來了:放屁!我當了那麼久的官!就簽了 11/26 23:23
→ goetze: 那麼久的結婚許可書!!! 11/26 23:23
→ goetze: 總之~我一定要追究版主的責任~別想用"補程序"混過去 11/26 23:25
→ goetze: 看看版規哪一條寫可以補程序,讓我看看先 11/26 23:25
→ goetze: 更何況~你提判例不就更加重版主違法執行的罪? 11/26 23:26
→ AskWhat: 那你也讓我看看版規哪一條寫可以處罰的,讓我看看先.... 11/26 23:32
→ AskWhat: 林肯有告訴你沒罰則可以那其他條款的罰則來代替嗎? 11/26 23:33
→ AskWhat: 唯一的處分,就是無效處分,在沒有逾期的情況下,重新判 11/26 23:34
→ AskWhat: 決而已.... 11/26 23:34
→ AskWhat: 沒有你說的"規避責任"的罰則.... 11/26 23:35
推 andy02: 我覺得這個就超貼不是判決偏頗吧?這是1跟0的東西 11/27 00:40
→ andy02: 但你如果質疑版主急著送他入桶沒照程序這一點是沒話講 11/27 00:42
推 phoenixzero: 哇 追究耶 11/27 01:50
→ phoenixzero: 我都不知道還可以追究責任耶 11/27 01:50
推 hw102050: S板規之所以是板皇 是他的標準不一才叫板皇 11/27 03:00
→ hw102050: 食屍吱沒事 糞坑蛆有事 明明標準就說不能攻擊 卻又雙重 11/27 03:04
→ hw102050: 而此案js所犯皆是明文板規,程序問題有~但已經解決補完 11/27 03:04
→ hw102050: 所以各方面來講板主該做的沒少做,你不能自己顏色問題 11/27 03:05
→ hw102050: 就說人執法不公阿 哈哈 11/27 03:05
→ hw102050: ps:180天也是板規規定阿 不得自刪 這條也不是板主提的 11/27 03:06
→ hw102050: 是檢舉人檢舉的,不這樣判才是不中立吧 11/27 03:06
→ goetze: 我當然知道版規沒寫怎處罰,但版主~自重呀~是吧? 11/27 10:42
→ goetze: 檢舉人檢舉什麼?哈! 11/27 10:42
→ goetze: 我說一句實話~s板主~你自重~你已經用你的你行為證明你不適 11/27 10:43
→ goetze: 任了~ 11/27 10:44
推 slcgboy: 是阿 所以蔡英文還在總統位置上坐的好好的 你要不要去開 11/27 14:43
→ slcgboy: 罷免總統連署? 11/27 14:43
推 truewater: goe是在悲憤什麼啊?當事人自己去申訴就好啊 還是少 11/29 01:41
→ truewater: 了人取暖不習慣啊 11/29 01:41
→ goetze: 我檢舉版主,我已經是當事人了 11/29 0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