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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我前面文章所說 版規3-3與3-7的認定是否能更加明確說明? 將違規範圍認定至檢舉後較為合理 不然至少得將3-7認定為審理中的案件適用才符合比例原則 180天的水桶不是開玩笑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41.190.15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480926164.A.5B8.html
elzohar: 順便檢討一下一天5篇新聞會不會太多,某些ID很愛洗 12/05 21:50
HellKitty: 456要甚麼版主就聽甚麼,好像閨蜜一樣 12/05 22:14
yisdl: 我是覺得一個人一天三篇差不多 12/06 10:26
TheoEpstein: 同三樓,而且心得要百字以上且不能三篇都同樣心得, 12/06 10:44
TheoEpstein: 需針對新聞內容評論或批評。 12/06 10:44
HellKitty: 樓上說的對,以免新聞文氾濫,上次那個白痴說要提高到 12/06 11:47
HellKitty: 十篇的,我忘了 12/06 11:47
r13974682: 本來就不該放寬 12/06 18:25
r13974682: 第二篇新聞心得建議兩百字以上 12/06 18:26
HellKitty: 就有個愛檢舉的死白痴一直喊說要放寬到每日十篇,不過 12/06 19:20
HellKitty: 我真的忘記是哪個北七了 12/06 1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