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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政黑版規七-10, ------ 所有判決/版規/爭議判決為2位以上板主有共識下執行,若不足2位則依據先 前已定共識。 ------ 除非現任版主僅有一位,才能依先前已定共識執行,而目前政黑版主共有三 位,理應二位版主以上有共識才能判決,而且是所有判決,沒有例外條款。 新修政檢板規三-8、三-9規定了例外條款,讓版主可以逕自裁決,違反了政 黑版規第七章版主自律的條款。 要增修政檢版規三-8、三-9的例外條款,不是不行,但需一併修正政黑版規 七-10,並進行公投決定。 否則,當版主依照政檢板規三-8、三-9規定裁決時,卻被檢舉違反政黑版規 七-10,如何處理?能說沒有政黑版規七-10,不用遵守嗎?還是能說政黑版 規七-10位階比政檢板規三-8、三-9低,不用遵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7.74.6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481309594.A.F0B.html
Neptunium: 感謝提醒 12/10 1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