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oetze: 這有趣!!!!!!!!! 12/10 10:55
→ goetze: 把後面的句子斷掉~拿出來說嘴? 12/10 10:56
→ goetze: 你說的:然簡易可判定是否有違反板規的情形,單一板主即可 12/10 10:57
→ goetze: 自行判定",後面那一段可不敢拿出來說?這什麼跟什麼呀你 12/10 10:58
→ goetze: 後面接的是"始符合板規所訂「板主對於採刪除/退文處置之違 12/10 10:59
→ goetze: 規,應主動處理,以維護版面秩序。 12/10 11:00
→ goetze: 你玩這種斷句的文字遊戲所謂為何? 12/10 11:00
我重貼一次:
五、HatePolitics 板規「所有判決/版規/爭議判決為2位
以上板主有共識下執行,若不足2位則依據先前已定共識。」
應在於告知板友,板規均經板主群審議訂定,板主群有一致
的板務處分標準。
然簡易可判定是否有違反板規的情形,如:文章字數不足,
單一板主即可自行判定,並做出刪除文章處置。始符合
板規所訂「板主對於採刪除/退文處置之違規,應主動處理,
以維護版面秩序。」板務積極管理的精神。
而非所有判決均經兩位以上板主討論過後再執行。
如遇爭議案件,可經兩位以上板主討論有共識後執行,始有
一致的判罰標準。
看文找文眼,群組想要表達的意思,我認為是黃色標記部份
會有此判斷,是因為S的警告由2>1,而那隻警告應該是自己判自己未迴避的
至於中文解讀問題
你除非再度上訴到群組,要不然小組怎麼叫板主執行板主就是那樣做
判決
1.未利益回避案組務警告乙次
2.逕為判決案,不予處份
3.該員違規部份,由餘二位板主判決
如為水桶,水桶期間不得為公告及處理板務外之發言
4.政黑板主群應於72小時內,配合群組長令,
修正並公告那些違規可由單一板主自行判決
希望你有看懂?
→ goetze: 去看看解釋要求的範圍是什麼吧~有夠逗的你 12/10 11:12
→ hw102050: 你講不出什麼 只能說我有夠逗 我也真是無言 哈哈 12/10 11:13
→ goetze: 還是這時小組長的說法又大於群組? 12/10 11:13
→ goetze: 講不出什麼?這有趣! 12/10 11:13
群組>小組>板主,這權力架構是明確的
但是群組說啥,只有群組/小組可以去解釋,並非我們一般人隨便說說就算
我上述的推論是根據群組/小組判決
至於你所說的東西,除非你申訴到小組/群組讓他們重新解釋
要不然目前看起來是群組/小組所說的那樣
→ goetze: 我已經說得很清楚了~群組要求版主要符合版規7-7的精神下 12/10 11:19
→ goetze: 來界定何條可以自為判決~你到底在說什麼? 12/10 11:20
那條要求「一定根據7-7」來訂?
說到底7-7只是執行的規定,跟可簡易判斷的界定是兩碼事
你怎麼混為一談?
→ goetze: 原來群組解釋中寫"始符合板規所定......."是我眼睛業障重? 12/10 11:25
他說始符合,是指S板主對於刪退文處置符合7-7精神,並非限制
另外有一點可以佐證,就是小組判決
判決
1.未利益回避案組務警告乙次
2.逕為判決案,不予處份
由此可知,S的警告是來自他自判自己的檢舉案
至於JS/S的水桶/刪文判決,S自己獨斷判決的部份
符合群組所說「簡易判斷」,所以警告被取消了
所以你懂嘛? 文眼?
→ goetze: 請不要拿小組文~有本事拿群組公告來~整段的~不要切~謝謝 12/10 11:30
→ goetze: 根本大錯特錯!!!!不是"S板主對於刪退文處置" 12/10 11:31
推 andy02: 超貼也是簡易可判定的 這應該沒什麼好吵吧? 12/10 11:32
→ goetze: 群組講的是版規明訂的處置~你越來越扯了 12/10 11:32
群組釋義>小組判決
如果你有意見,應該是找小組重新釋義,或找群組
但從小組判決看下來就是這樣
你的解釋對於板主一點效力都沒有QQ
→ goetze: 我已經說了~我在跑小組上訴的程序了~ 12/10 11:36
→ goetze: 但這跟版規對不對是兩回事~不要混為一談 12/10 11:36
→ hw102050: 板規的規定大致上看起來沒問題 符合小組判決 12/10 11:37
→ goetze: 你切來看當然符合囉!(大笑!) 12/10 11:38
→ goetze: 有夠逗的~真的 12/10 11:38
順便補充一點
如果照你所說「群組要求一定要符合7-7才可」
JS水桶自我判決案,為何沒被小組判警告/處罰?
小組沒判處罰不就代表,群組所說根本不限於7-7,希望你能搞懂@@
(文眼一直都是「簡易判斷」歐~小小聲)
→ goetze: 因為小組長沒將JS水桶自我判決案送上去~真有夠逗的! 12/10 11:44
→ goetze: 你要不要看清楚再來??? 12/10 11:44
→ goetze: 解釋公告的第三條寫的很清楚了~不然我是在問群組問心酸的? 12/10 11:48
判決
1.未利益回避案組務警告乙次
2.逕為判決案,不予處份
3.該員違規部份,由餘二位板主判決
如為水桶,水桶期間不得為公告及處理板務外之發言
4.政黑板主群應於72小時內,配合群組長令,
修正並公告那些違規可由單一板主自行判決
裡面沒有JS案耶...而JS案的警告確實被取消(逕為判決案)
另外第3點應該是針對K問的能否水桶S 30天
希望你能看懂~我盡量簡單解釋了orz
※ 編輯: hw102050 (220.132.242.10), 12/10/2016 11:52:21
→ HellKitty: 說句實話 小組長應該親自下來發個公告比較好 12/10 1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