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HateP_Picket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本文轉錄自 About_Life 看板 #1OIGLwJY ] 作者: GeminiMan (GM) 看板: About_Life 標題: Re: [申請] 違反站規警告釋疑 時間: Thu Dec 8 15:02:16 2016 一、#1CLXxDNX (SYSOP) 「申訴案所負責板主需要迴避時,小組長代為處理。」 應在於該看板只有單一板主,板主遭檢舉違規,抑或 板主違反「板主自律條款」等情形,由小組長認定。 複數以上的板主,則多由其他板主判定。 二、「利益迴避」主要為避免板主利用板主職權吃案,自行 結案。(站規對於違規行為之認定權人及被檢舉人身分的 認定) 板主自行判定「檢舉案不成立」,抑或板主輕判,對於 需水桶改處以警告,水桶期限縮短,均有濫用板主職權 的情形。 然板主受理違規行為檢舉行為權人的檢舉,依檢舉內容 公告並執行處分,為執行板主職權。僅在於板主有權限 自行設定及解除水桶,由小組長暫時移除板主名單, 停止板主職權,會較為妥適。 過往,亦有板主自行水桶,水桶期間僅發布水桶公告及 執行板務處分的案例。板主自行水桶期間,發布非板務 公告和推文,即有利用板主特權的情形。 三、本案 HatePolitics 板主 slcgboy 所違反板規為 「媒體新聞及社論,須加上四十字心得,未滿四十字者, 文章刪除。」 板務處分為「刪除文章」,板規訂定「板主對於採刪除/ 退文處置之違規,應主動處理,以維護版面秩序。」 若以板務處分水桶,則無板規上的法源依據。 然則,HatePolitics 板規所訂「若板主本身違規,視為 一般使用者身份,由其他板主代為處理判決」限縮板主 權力。板主自行刪除違規文章,組務警告處置並無疑慮。 四、站規賦予組長「看板監督權」,組長對於板主違反站規、 群組規範或小組的組規等情形,可主動查察,積極處置。 五、HatePolitics 板規「所有判決/版規/爭議判決為2位 以上板主有共識下執行,若不足2位則依據先前已定共識。」 應在於告知板友,板規均經板主群審議訂定,板主群有一致 的板務處分標準。 然簡易可判定是否有違反板規的情形,如:文章字數不足, 單一板主即可自行判定,並做出刪除文章處置。始符合 板規所訂「板主對於採刪除/退文處置之違規,應主動處理, 以維護版面秩序。」板務積極管理的精神。而非所有判決 均經兩位以上板主討論過後再執行。 如遇爭議案件,可經兩位以上板主討論有共識後執行,始有 一致的判罰標準。 ※ 引述《jobli (十七歲的夢 七十也感動♪)》之銘言: : L_SecretGard小組內轄HatePolitics板主slcgboy : 因 : 1.遭人檢舉,自行違規自為判決,未待其他板主或小組代行處份 : 小組依違反PTT申訴制度#1CLXxDNX (SYSOP)申訴案所負責板主需要迴避 : 小組予以群組規予以警告。 : 三、板主懲處 : 1.板主無故隱板及違反本站或本組之規定或公告,依違情節程度作以下之懲處: : 1>警告。 : 板主於一年內遭警告兩次就解除板主職務。 : 2>解除板主職務。 : 3>褫奪於本群組內任板主之權。 : 2.累犯者加重懲處。 : 惟有使用者質疑,此篇旨在規定申訴項目和管道, : 並未說明若未迴避時違反板主權力義務或有任何罰責。 : 故小組不得依群組規實施處份,惟小組認為, : 板主違反站規(站務公告),即依群組規實施判決。 : 煩請群組長釋疑,小組是否於發現板主違反站規時,可依群組規判決。 : 或仍需於小組規內另行規定後,始可判決。 : 即,站規、群組規是否以當作小組判決依據? : 2.該員違反自訂板規,板主應合議處理違規,小組予以警告乙次。 : 惟有使用者質疑,板主依站規對所管轄之看板,進行維護,若有不當之文章需儘快處理 : 故如該板板規為合議制,但違規時又以站規稱板主應有處置權。 : 煩請群組長釋疑如板規為合議制,板主是否可以於違反後,宣告站規予以板主處置權 : 若然,小組當撤銷其處份,並另案通令所轄各板不得再有合議制,因以違站規 : 不然,則維持原處份 : 依站規 板主權責 : 一、責任 : (1) 板主有責任對所管轄之看板,進行維護,若有不當之文章需儘快處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1.181.10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bout_Life/M.1481180538.A.4E2.html ra065311:轉錄至看板 L_SecretGard 12/08 15:17
goetze: 請問這個解釋是否單純針對slcgboy違反"媒體新聞及社論,須 12/08 18:34
goetze: 加上四十字心得,未滿四十字者,文章刪除。"這件案子? 12/08 18:35
goetze: 仔細讀小組長提出的釋疑案,應該是如此 12/08 18:36
goetze: 也許我問得不清楚,我再問一次 12/09 01:26
goetze: jobli所提釋疑案,乃針對L_SecretGard板文章#1OH3kvwC而來 12/09 01:32
goetze: 請問,是否一案解釋只適用一案釋疑? 12/09 01:33
goetze: 如同版中文章#1OGlVPQn? 12/09 01:36
goetze: 若是,請問187天的水桶刑期是否適用"積極管理的精神"而不 12/09 01:37
goetze: 必等待合議 12/09 01:38
goetze: 應該說~政黑板規3-7,是否可以用""積極管理的精神"來作為? 12/09 01:52
hw102050:轉錄至看板 HateP_Picket 12/10 10:20
goetze: 可說明一下嗎?還是可以提出申訴? 12/11 10:38
GeminiMan: 一、小組長 jobli 主為詢問特定案件,依該案件回覆說明 12/11 21:11
GeminiMan: 二、他案,超貼,可簡易判定,單一板主判定即可,惟 12/11 21:13
GeminiMan: 判罰標準需一致。 12/11 21:13
hw102050: 謝謝群組長回答 :) 12/11 21:29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hw102050 (220.132.242.10), 12/11/2016 23:15:05
hw102050: 由於群組長有特別回應說明 特別刪前文重轉 12/11 23:15
phoenixzero: 所以g大到底還有哪裡有問題呢 12/12 00:05
goetze: 疑問?J被判的可不只是超貼,群組的回答剛好打小組長的臉 12/12 08:23
goetze: 特意將同案的3-7判決隱去不提?換你們會饒過? 12/12 08:25
hw102050: 第2點不就解釋到3-7? 原來「有無自刪」這種判斷是很困 12/12 08:49
hw102050: 難的啊 12/12 08:49
hw102050: 也好 那就讓群組繼續教你吧^_^ 12/12 08:51
goetze: 180天水桶叫可簡易判決????? 12/12 09:13
goetze: 原先檢舉前自刪跟審理中自刪是一樣的?還好你不是版主了 12/12 09:14
goetze: 更好笑的是,第二點"超貼"兩個字不清楚嗎? 12/12 09:15
hw102050: 哈哈 好在妳也不是板主,要不然妳也挺會護短的 12/12 11:07
hw102050: 總之 就讓群組解釋吧,我看戲~別理我 哈哈 12/12 11:08
hw102050: 啊 連群組都不想鳥你了 幫QQ 12/12 11:09
goetze: 噗!這種人當過版主,太搞笑了!群組的回答讓我有申訴的依據 12/12 11:31
goetze: 可循,我還巴不得呢!哈! 12/12 11:32
goetze: 不然我幹嘛在推文裡玩?放心,下班用電腦打才能剪貼。 12/12 11:33
phoenixzero: 真的 我覺得群組長可能寫太繁雜 讓g大看不懂 12/12 12:07
phoenixzero: 有請群組長幫g大寫篇簡顯易懂的吧 12/12 12:07
hw102050: 到底誰是笑話~要等g大申訴結果來定囉 12/12 14:48
hw102050: ☺ ☺ ☺ 希望有個大家都開心的結果 12/12 14: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