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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認為有案子後板主不必說當天就要處理 過個2~3天我是覺得都還好 畢竟都是做公益的 然後如果是最後宣判的板主哪就請桶人加公告一次執行(也就是板主可以用電腦的時候) 不然你宣判一次 桶人一次 公告一次 時間都不確定確實會讓人質疑是不是不同人有不同的處理狀況? 依照ptt的各版的情況來看應該都是確定了就是執行+水桶吧? 我是認為在不是刻意要拖的情況下把事情"確實處理好"比"看起來好像處理很快"還重要~ 版主辛苦了 以上是小小的建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21.239.11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481698936.A.C19.html
r13974682: 非退文刪文一類 一律反對速審 12/14 17:32
HellKitty: 對方都認罪了不速審 拖著幹嘛? 12/14 17:39
r13974682: 認罪可以提前結案 不同意縮短原本期限 12/14 17:43
r13974682: 補充:版主處理期限 12/14 17:44
HellKitty: 所以我才說條件是認罪拉 又不是通案 12/14 18:58
※ 編輯: andy02 (122.121.239.117), 12/14/2016 19:2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