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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檢舉人ID: Hellkitty 二、被檢舉人ID: johnny9667 三、違反板規: ※此項請直接複製完整條文貼上,切勿只寫板規編號※ 第五章 一般罰責性板規 3.非原檢舉人與被檢舉人不可用任何方式回應檢舉文章,違反者水桶三個月四、違規文章代碼與說明: ┌─────────────────────────────────────┐ │ 文章代碼(AID): #1OIu4E9- (HateP_Picket) [ptt.cc] [檢舉] #1OIJ_9tu dragon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481343246.A.27E.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在文章中,推文中
Neptunium: 審理開始12/11 23:24
Neptunium: 意見:未違規,其文章內"證據"兩字代表其與政檢板務有12/11 23:29
Neptunium: 關12/11 23:29
kim: 未違規,dr板友並未真的貼連結出來。如果dr這樣就算違反板面12/12 00:02
kim: 秩序,那豈不是大家都不能提到google的關鍵字?12/12 00:03
kim: 以上說明12/12 00:04
Neptunium: 結論:未違規。結案。12/12 01:08
johnny9667: 笑死XD,你醉了
johnny9667非原檢舉人與被檢舉人,卻推文回應文章 違反政檢版規五-3 應水桶三個月 請版主審理 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1.86.18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481729731.A.004.html ※ 編輯: HellKitty (180.204.160.188), 12/14/2016 23:54:51
kim: 依照最新政檢板板規,觸犯政檢五-3者,不需2位板主審議 12/15 00:05
kim: 經查詢水桶記錄,johnny9667雖曾經因為回應[申訴]文章 12/15 00:15
kim: 而被水桶,也就是現在的[重審]文,但並非回應[檢舉]文章 12/15 00:15
kim: 因此,本次犯規,視為同類型犯規的初犯,水桶3個月 12/15 0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