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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重審案有程序缺失 大家都知道S版主1月5日應仍在水桶中 照理說 重審應該要先由K和N表示意見 如意見不同才由S出面表示意見 作出解除水桶之決議 然 此重審案N和S卻先表達意見 未經K的意見達成決議 就擅自解開oftisa的水桶 非常不合理 照裡說oftisa被水桶是因為k和n判決意見不同,才由S出桶判決,因而三個版主參與 要解除水桶程序也必須依照被水桶的程序來處理,由k和n版主先判決,意見不同再由s出 桶判決,達成解除水桶決議才是 n和s版主有縱放之嫌疑 然Kim於之後表達意見 說程序上應仍在水桶狀態 卻不執行公告oftisa回桶 我認為版主群應該給個解釋 為何處處要給oftisa方便 難道之前合乎程序的水桶決議效力不如不按程序來解除水桶的效力低嗎? 個人建議從N版主1/2違規公告解除oftisa水桶起到K版主1/9說決議有問題應回到水桶中間 ,oftisa應補回應有水桶日數6日。 以昭公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9.175.19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483977849.A.B87.html ※ 編輯: HellKitty (118.169.175.193), 01/10/2017 00:59:20
Neptunium: 等K版主意見 01/10 02:15
Neptunium: 我個人是同意這篇的看法啦 01/10 02:17
HellKitty: N版主真好玩 同意這樣的看法 作出來的行為卻是不一樣01/10 08:25
AskWhat: 版主群應該先搞清楚邏輯,免得被繞進去。01/10 08:41
AskWhat: 1.slcgboy版主的判決有沒有問題?01/10 08:43
AskWhat: 2.oftisa該不該判違規?01/10 08:43
AskWhat: 3.oftisa若應該在重審時判沒有違規出桶,那又何必為了版01/10 08:45
AskWhat: 主判決程序的問題補水桶?01/10 08:45
所以以後版主可以故意程序出錯 讓某人的處分解除 然後版主出錯也不用受罰?? 反正是作免錢的囉 關於1. slcgboy在此重審案判決本來就有問題,1/1他在水桶中,除非N和K表示不同意見, 否則他不可以出來表示意見,問題是K當時還沒作出決議,故S在K之前表達意見違規。 N更不可以在k表達意見之前尚未決議 就將水桶解除 關於2. oftisa被判違規水桶,出於當時版主群合意決議,一切都是依照檢舉程序走 該不該判違規,因就當時客觀事證與主觀版主心證,結果就是違規水桶 並且已經執行 關於3. 1月2日N版主解除oftisa的水桶 就沒有走正當程序。 基於第1點,重審案在1月2日前其實並沒有達成決議,kim甚至都還沒發表意見呢 有必要給o版友特權先解除水桶嗎?? 就不能等kim一下下,寧可讓在水桶中s版主先違規出來斷案?? 也難怪版主群兩三天就被檢舉到小組長那 不遵守小組長的看法嘛!! ※ 編輯: HellKitty (118.169.175.193), 01/10/2017 10:04:16
hw102050: 幫你補一句,三天兩頭被檢舉到小組長那,但是成案不過3 01/10 12:16
hw102050: 成 01/10 12:16
hw102050: 你們應該先搞清楚規則,檢舉才會比較有效率 哈哈 01/10 12:17
HellKitty: 成案不過三成 不過我這案應該會成 01/10 12:17
hw102050: 只希望你們文章些好點,沒脈絡邏輯到有點誇張 01/10 12:20
HellKitty: 關我屁事 我很少在那檢舉版主過 01/10 1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