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Neptunium: 等K版主意見 01/10 02:15
推 Neptunium: 我個人是同意這篇的看法啦 01/10 02:17
→ HellKitty: N版主真好玩 同意這樣的看法 作出來的行為卻是不一樣01/10 08:25
推 AskWhat: 版主群應該先搞清楚邏輯,免得被繞進去。01/10 08:41
→ AskWhat: 1.slcgboy版主的判決有沒有問題?01/10 08:43
→ AskWhat: 2.oftisa該不該判違規?01/10 08:43
→ AskWhat: 3.oftisa若應該在重審時判沒有違規出桶,那又何必為了版01/10 08:45
→ AskWhat: 主判決程序的問題補水桶?01/10 08:45
所以以後版主可以故意程序出錯
讓某人的處分解除
然後版主出錯也不用受罰??
反正是作免錢的囉
關於1.
slcgboy在此重審案判決本來就有問題,1/1他在水桶中,除非N和K表示不同意見,
否則他不可以出來表示意見,問題是K當時還沒作出決議,故S在K之前表達意見違規。
N更不可以在k表達意見之前尚未決議
就將水桶解除
關於2.
oftisa被判違規水桶,出於當時版主群合意決議,一切都是依照檢舉程序走
該不該判違規,因就當時客觀事證與主觀版主心證,結果就是違規水桶
並且已經執行
關於3.
1月2日N版主解除oftisa的水桶
就沒有走正當程序。
基於第1點,重審案在1月2日前其實並沒有達成決議,kim甚至都還沒發表意見呢
有必要給o版友特權先解除水桶嗎??
就不能等kim一下下,寧可讓在水桶中s版主先違規出來斷案??
也難怪版主群兩三天就被檢舉到小組長那
不遵守小組長的看法嘛!!
※ 編輯: HellKitty (118.169.175.193), 01/10/2017 10:04:16
推 hw102050: 幫你補一句,三天兩頭被檢舉到小組長那,但是成案不過3 01/10 12:16
→ hw102050: 成 01/10 12:16
→ hw102050: 你們應該先搞清楚規則,檢舉才會比較有效率 哈哈 01/10 12:17
→ HellKitty: 成案不過三成 不過我這案應該會成 01/10 12:17
推 hw102050: 只希望你們文章些好點,沒脈絡邏輯到有點誇張 01/10 12:20
→ HellKitty: 關我屁事 我很少在那檢舉版主過 01/10 1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