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kim: 受理 你都直接檢舉自己了 老實說我是很想節省流程直接桶你 01/28 16:40
→ kim: 但礙於流程現在仍是合議制 以及被告24小時抗辯權益 01/28 16:42
→ kim: 所以請你自己決定 要不要抗辯吧! 01/28 16:42
→ HellKitty: 你直接處理即可,我相信你啊 01/28 17:40
→ HellKitty: 你的判決至少還算公正,而且說出個道理,不想N根本亂判 01/28 17:41
→ HellKitty: 我想休息一陣子,你就當幫我個忙囉 01/28 17:41
→ HellKitty: 版主記得要算前科 01/28 17:52
推 kim: 好 那開始審理 本人意見是違規 01/28 22:03
→ kim: HellKitty雖然不是被罵者,但HellKitty是當事人之一 01/28 22:04
→ kim: 所以這個檢舉案是可以成立的 而且HK叫人吃屎也很明顯 01/28 22:05
→ kim: 是一種人身攻擊 接下來就請N大也表示意見 01/28 22:05
推 Neptunium: 意見,違規檢舉事項屬實 01/29 01:01
推 kim: 違規確定 我要花一些時間算水桶前科加乘數 再公告 01/29 11:39
推 kim: HK違反三-1的人身攻擊板規 共用以下前科 01/29 18:58
→ kim: 2016/5/21本板檢舉文 確定成立 01/29 19:03
推 kim: 2015/2/18的檢舉文 當時違反前一版本的板規 成立 01/29 19:05
推 kim: 次數也不多 共兩次 因此水桶期間*(1+2+3) 即6倍 01/29 19:13
→ HellKitty: 太好了,對蛆蛆一定要用最重的90天喔,吱吱就用30就好 01/29 19:40
→ HellKitty: 了 01/29 19:40
推 kim: HK您好 diefishfish來信表示 他對你的人身攻擊不追究 01/31 22:21
推 kim: 給你個機會 你要不要對自己撤銷檢舉? 01/31 22:21
→ HellKitty: 有這群違法亂紀不遵守規定,上下交相賊的版主群,說真 02/01 08:11
→ HellKitty: 的我覺得政黑沒甚麼意思 02/01 08:11
→ HellKitty: 我不要撤銷,按規定水桶好了 02/01 08:12
推 kim: 前科加乘修改 依照上述計算僅二次 2*2即四倍 02/01 1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