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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貓有件事情不太明白 所謂版規的前科加罰 要怎麼認定 是違反同一版規算是前科 還是只要違反版規,都算前科,不管是違反哪種版規 還有 前科認定應該有個期限 不能無限上綱比較好,比如說定個3年 不然時間久了對現任版主很難計算 本貓個人基本上反對前科加計這種制度就是了 看看大家的意見 是否應該取消比較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8.8.2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489824406.A.D93.html
pinkkate: 個人想法是前科都在板主選舉(非補選)後重算 看板主想法03/18 17:19
你之前判決怎麼可以算到S皇剛下台時期阿? 應該要以日數來推算比較好 不然每次版主改選後就有人可以大鬧特鬧!
hong888: 罰之前看一下pinkkate的置底文很方便啊 就訂個期限半年或03/18 20:52
hong888: 一年清資料03/18 20:53
置底文很多沒更新了 ※ 編輯: HellKitty (49.214.209.149), 03/18/2017 21:0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