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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說抱歉,這兩三天來的是是非非. 這是最後一次 但我認為對政檢有助益,同時對任何一位當事人都有助益,故提此建議 建議內容 於判決之後 檢舉文的標題, 是否可只留 '文章代碼' 以及 '板規事項' 當然要留什麼標題可以討論 以我和tw的例子來看. 我檢舉他 我只以 "#1Oz8C0Qd twflash 政黑板規三-1" 為標題 但他反檢舉我的標題. "godispower 公然侮辱且違反板規後自刪" ## 主要是 避免可能的誤會 可能TW並不知道. 一旦在PTT留文章. google都能查的到 如果我今天檢舉文打上 " xxxxx 強姦殺人未果 違法板規幾-幾" 大概下一刻鐘 google 就能立刻查到這篇文章 雖然內文和標題或許不同.,但看標題就有刻板意見的人不在少數 我們都知道 每個人對看到的東西都有不同的見解,比如"修改"不等同"編輯" 白馬非馬,似是而非,但是若是被人 '到處宣傳' 不但會造成當事人的困擾,更也可能造成不必要的誤會 如果你在找工作 如果你在追女孩子,HR打開google這麼一查你ID或EMAIL. 這都很有可能造成不必要的誤會,更何況 子虛烏有的事,被有心人刻意 擴大,即便最後板規或法律還以清白,傷害也無可估量 以此案例之中,我們兩個的用詞. 板主判定均未達侮辱標準 但一打開google,哇塞.. 真的很精采! 保留檢舉文原文 可有助判決,但判決之後是否可以只留特定字眼於板面標題 其餘的字眼刪除? 退一萬步說,若是確實違規,這也只是PTT,而非現實的世界 希望PTT的事情就留在PTT 不要流到其他地方去 PTT文檢索已有ID,犯過的規定裡內文都有了,有需要的人會自行閱讀判決 實無必要把加油添醋的標題也攤開來 更又或是刻意 '誣告' 或 '造謠' 的檢舉文 google一查,很可能沒看前後文的人就被洗腦了, 所以提出此建議,希望能有此一條文的設立來控管文章的標題 用意在於保護當事人的隱私以及避免可能的誤會 -- 推文或回文一定有人說 '自己做過的事不敢承認...巴啦巴啦之類的' 我大方給你承認,我就是臉皮薄,更何況子虛烏有的事? 試想一下 我如果檢舉文打成這樣 "[檢舉] xxxxx 強姦, 殺人, 造謠, 偷竊, 偽造文書, 詐欺, '侮辱', 違反政檢五-6" 板主也許判個格式不符,或查無此事 xxxxx無違規, 但google一下,真的會非常精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39.96.7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492740643.A.12D.html ※ 編輯: godispower (101.139.96.77), 04/21/2017 10:11:59
hong888: 標題不適當,板規是寫"板主得適當提醒修正",下次會留意 04/21 10:48
andy02: 標題確實不應該這樣寫 我覺得TW應該修改成為板上的模式 04/21 10:49
godispower: 所以請問hong888.此次是否修改TW的指控標題? 04/21 10:51
andy02: 內文有提出檢舉第幾項了 標題應該照內文的檢舉項去修改 04/21 10:53
andy02: 不知道板主有有沒權限更改 這種標題確實對被檢舉者不公平 04/21 10:54
godispower: 政檢板規三-2有提到'內容' 的格式, 但標題格式 04/21 10:54
godispower: 似乎並無規範? 04/21 10:55
andy02: 這個應該也跟承不承認沒關係 檢舉案本來就是不確定的東西 04/21 11:03
andy02: 板主都還沒確定的時候 就在標題打這種敘事的方式本來就不 04/21 11:05
andy02: 正確了 04/21 11:05
hong888: 個人覺得板主去編輯修改別人發的檢舉文不恰當 所以回歸一 04/21 12:36
hong888: 開始提醒修正才受理 比較適切 04/21 12:37
godispower: 那我是否能再透過一次檢舉,檢舉他的標題,這時板主便 04/21 13:21
godispower: 有理由請他更換標題?雖然已判完...? 04/21 13:21
andy02: 既然標題不妥板主也知道了 應該就要限時要求修改吧? 04/21 17:17
andy02: 應該不是就這樣放著吧? 上面會提到板主修改是印象中好 04/21 17:17
andy02: 像有看過 板主有在標題要求格式要正確 04/21 17:18
andy02: 不過忘記是刪除後在上面寫的 還是直接修改標題提示 04/21 1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