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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檢舉人ID: goetze 二、被檢舉人ID: Kerp 三、違反板規: ※此項請直接複製完整條文貼上,切勿只寫板規編號※ 第一章 總則 5.對於累犯者,應採「前科累積加重水桶」,水桶天數=判決水桶*(1+前科數) 6.使用分身/Bug規避板規或水桶,經確認後本尊/分身皆判決(原判決*2-已執行天數) 四、違規文章代碼與說明: #1PP8w0c1 (HatePolitics) #1PPXpGmY (HatePolitics) 查本版文章#1PLeGKQW (HateP_Picket) ipadmax與stinox5566為同一人使用 並經使用者自承 已因違反版規水桶在案 且#1POG-r_U (HateP_Picket)#1PLeGKQW (HateP_Picket)皆已提出相關證據 請版主裁示 目前被檢舉人無視證據確鑿持續違規發文 請版主依證檢版版規二-1: 第二章 文章分類 1.違規事項應以一罪一罰,同樣違規事項(同文章/同文章內推文)不得重複判決水桶 進行處置 -- 問:為什麼覺青不想當兵呢? 答:因為舉手投降前要多一個丟槍的動作,很不方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50.253.17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499876381.A.7EA.html ※ 編輯: goetze (118.150.253.173), 07/13/2017 00:31:12
samtinum: 怎麼不趕快查 在拖甚麼 07/13 15:02
※ 編輯: goetze (223.139.166.85), 07/14/2017 13:18:04
goetze: 他目標持續發文中,視版規為無物,請版主加緊處理 07/15 00:38
goetze: 請秉持一罪一罰規定 07/15 00:39
hong888: 我研究一下手續接手好了 07/17 17:07
goetze: 我只想知道,他持續發文是否屬於一罪一罰範圍? 07/17 19:22
goetze: 如果是,我持續檢舉才有意義 07/17 19:22
goetze: 依版規,已是不同文章,應可一罪一罰 07/17 19:23
hong888: 小組長已經提送了,分身罪應該是一個分身一罪,另6月曾犯 07/18 12:59
hong888: 視為累犯一次,個人認為不用依文章篇數持續檢舉 07/18 13:00
goetze: 可版規規定的是不同文章即為一罪喔 07/19 0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