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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 身為檢舉人 應該是樂意看到這樣的結果 但心裡掙扎了一個白天 還是決定堅持自己的標準 我得說 你這個判決 跟在政黑發表的水桶公告 都是違法的 帳號部在今日11:10:55發出判定公告 #1PV_51S1 (ID_Multi) 你卻早在07:41:36就率先判決 #1PVy0rne (HateP_Picket) 這已經超出版主職權 請你重新判決與公告 謝謝 ※ 引述《boyo (腦科學先生)》之銘言: : ※ 引述《goetze (異教神)》之銘言: : : 一、檢舉人ID: : : goetze : : 二、被檢舉人ID: : : KerP : : 三、違反板規: ※此項請直接複製完整條文貼上,切勿只寫板規編號※ : : 第一章 總則 : : 5.對於累犯者,應採「前科累積加重水桶」,水桶天數=判決水桶*(1+前科數) : : 6.使用分身/Bug規避板規或水桶,經確認後本尊/分身皆判決(原判決*2-已執行天數) : 查詢水桶狀態 : 暫停使用者 ipadmax 發言,解除時間尚有 340 天 : 暫停使用者 stinox5566 發言,解除時間尚有 323 天 : 已執行42天 : 依據板規3-6 : 剩餘水桶天數 365*2^26 = 24494735360 -42 = 24494735318 天 : ipadmax stinox5566 KerP 三帳號皆改判系統上限水桶十年 : : 四、違規文章代碼與說明: : : 從我檢舉他使用分身至今已經一個月 : : 而他這期間發了26篇文 : : 26篇! : 多重帳號超過五個砍帳號 除非有鬧板情事 並且登記資料不實 : 站方不會處理 : : 而且推文還不算 : : 辦理的版主一再拖延 : : 難道正如有網友所言 : : 版主在掩護他? : : 使用分身如此明確 : : 連個申請單都會寫錯 : : 這次檢舉可以請另外一個版主出來受理並辦理嗎? : : 違規的文章代號我只貼今天他貼的 : : #1PVZmiuh (HatePolitics) : : #1PVk-ZtT (HatePolitics) : : #1PVnlmuX (HatePolitics) : : 證據不多說 : : 前面都貼了 : : #1PLeGKQW (HateP_Picket) : : #1PLnXOd0 (HateP_Picket) : : 如果還不夠 : : 還有我直接擷取畫面的 : : http://imgur.com/a/7Zm0j : : http://imgur.com/a/wI7v0 : : 請重跑一次程序 : : 通知所有帳號前來說明 : : 免得又搓掉 : :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7.72.6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501584527.A.4B4.html
goetze: 我還以為這是很重要的事,我們的新版主竟然無感 08/03 23:39
boyo: 以前處理過多次相同案例 其實同ip八九不離十 08/04 01:09
boyo: 帳號部那邊要先走組務 審理都要三個禮拜上去才能申請 08/04 01:09
boyo: 多重ip查詢 這個要小組長 08/04 01:10
boyo: 他只是退註兩個ID 改判取消水桶的話 註冊完又可以馬上 08/04 01:11
boyo: 是馬上喔 發文y 08/04 01:11
boyo: 照版規水桶天數是沒錯的 08/04 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