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HateP_Picket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一、檢舉人ID:PttObba 二、被檢舉人ID:AhSs 三、違反板規: ※此項請直接複製完整條文貼上,切勿只寫板規編號※ 第三章 檢舉文管理辦法 9.檢舉案張貼後,抗辯推文需依據板主進行控管才得以發言,違者證言不採用 其餘非相關人等(檢舉者/被檢舉者/板主外),不得任意發言,違者水桶7天並刪除 四、違規文章代碼與說明: #1SqF5202 (HateP_Picket) https://i.imgur.com/lUBN39T.jpg 非相關人不得任意發言 此外 被檢舉人已有多次被警告之紀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36.86.19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557228708.A.577.html
kero2377: 受理 警告一次 05/07 20:41
AhSs: 嘻嘻 05/07 22:56
PttObba: AhSs已有三次警告紀錄 #1SVEA_Nv #1SmHhNnc #1SpR2IOO 05/08 09:28
PttObba: 為何此篇又是只給警告? 05/08 09:28
PttObba: 另外此篇其他板主還沒判決 為何已標記m結案了 05/08 09:30
rtyujlk: 好像依最新板規 一次警告後就好像要怎樣 @@ 05/08 09:48
PttObba: 那是政黑板規有修 但政檢板規沒修 還是寫三次 05/08 0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