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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人ID: rtyujlk 二、請求重審之文章代號(政檢板文章代號)︰ #1Sqzcwlu (Hate-Picket) 三、要求重審理由 若為被判決者,請針對犯行並非故意等進行申辯 若為檢舉者,請針對被檢舉人之犯行,板主判決是否過輕進行申辯 若認為判決有違反板規之處,請列出相關板規以進行檢討。 就事論事、理性討論,切勿人身攻擊!違者退文 若認為判決有違反板規之處,請列出相關板規以進行檢討。 我提出板規的部分 當時的判決是這樣寫的 複製貼上 推 kero2377: 相同之推噓文(8hr內5次以上) 事證明確 警告一次 05/09 16:30 可是實際上完整板規為 14.多篇文章下,重複無意義或相同之推噓文(8hr內5次以上),違者警告一次後水桶7天 被判決者認為kero2377板主使用自創或不完整板規進行判定 明明板規是kero2377張貼公告 應該有確認過內文 有三種可能 1.真的不知道正確且完整板規 個人認為失職 2.刻意省略關鍵部分板規 個人認為失職 3.完全自創板規 個人認為失職 另外我的答辯焦點是 有意義且針對政治群體 但對方完全沒正面回應就判決 且判決也刪掉無意義三字 那請問板規中讓人一次答辯機會意義為何 如果可以無視答辯 為什麼還要花時間寫答辯 還要等當時人到場發言 我完全無法理解 嚴正抗議 那最後我澄清為何我會多次提到俗辣 是因為昨日新聞的關係 複製貼上如下 標題是 王世堅籲:大家醒一醒…柯粉都是俗辣 內文是 講到激動處,王世堅還要柯粉千萬別崩潰,爆嗆「俗辣,我挑戰你,你到我面前找我,不 要躲在鍵盤後面」。 因為我個人認同王世堅該報導所提到的觀念精準且無誤 才會多次提及俗辣 證明俗辣兩字意指政治群體"柯粉" 我強調俗辣也是學習王世堅前輩 要大家醒醒 認知到柯粉都是俗辣 要眾人覺醒是有意義的行為 至少我個人認定如此做有意義 尤其由於個人判定很多人還沒醒 才會反覆提及俗辣兩字 到五遍俗辣乃情非得已 最後第一次寫申訴文 若有格式或內文不完整或錯誤 請慈悲提醒 知情後第一時間照提醒更改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31.96.2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557401868.A.F51.html
kero2377: 重複無意義 "或" 相同之推噓文 05/09 20:28
kero2377: 你100%符合相同之推噓文 維持原判 05/09 20:29
kero2377: 希望你把板規看清楚再進行申訴動作 別浪費彼此時間 謝謝 05/09 20:30
rtyujlk: 按板規需其他板主判定 你不要急 雖然我之前是急了點 05/09 20:40
rtyujlk: 所有板主臥認知的有三位 你是其中一位 05/09 20:41
rtyujlk: 按板規4-8 我貼上原文 請板主您也要遵守 05/09 20:45
rtyujlk: 所有的板規 若板主觸犯法規 也是視為一般板友進行判定 05/09 20:45
rtyujlk: 政黑檢舉板 4-8申訴案提出後若72hr內未獲得板務回應 05/09 20:46
rtyujlk: ,視為板務認為無需溝通說明 05/09 20:46
rtyujlk: 申訴人若仍不服判決得以逕行向組務提出申訴 05/09 20:46
rtyujlk: 也就是說板規保留申訴人一定條件向務組提出申訴 本案是我 05/09 20:47
rtyujlk: 我覺得你犯的錯誤還是一樣 05/09 20:55
rtyujlk: 你無視答辯 05/09 20:55
rtyujlk: 原文我已轉寄備份 05/09 20:55
rtyujlk: 該文章並沒有提到答辯部分 是或前者或後者 又未出現 05/09 20:55
rtyujlk: 那我依照我認知進行答辯 前者有意義的部分 05/09 20:56
rtyujlk: 而且firejox完全沒有答辯 你就判定 05/09 20:57
rtyujlk: 身為板主是問你 怎能無視板規予以一次抗辯機會 05/09 20:57
rtyujlk: 你未經當事人抗辯 你就受理判定 這點我個人認定你失職 05/09 20:57
rtyujlk: 我內文已嚴正抗議 無視抗辯的部分 我再次抗議 05/09 20:58
rtyujlk: 請不要無視板友的抗議 05/09 20:58
kero2377: 10.所有檢舉案皆保障"被"檢舉人1次抗辯機會 也就是你 05/09 21:00
kero2377: 何況這種100%符合違規的情形 怎麼答辯情況都不會改變 05/09 21:01
kero2377: 若對判決不滿意 非常歡迎你去L_SecretGard 申訴 05/09 21:02
rtyujlk: 謝謝你發表意見 我等另外兩位 05/09 21:02
Neptunium: 意見:維持原判 05/09 21:22
mark2165: 意見:應維持原判 05/09 21:24
rtyujlk: 請問72HR內不服判決可以向務組提出申訴嗎 05/09 21:25
kero2377: 審理完成就可以了 05/09 21:26
rtyujlk: 謝謝 05/09 21:26
mark2165: 無意義[或]相同 05/09 21:27
rtyujlk: 如果可以 請盡速處理其他檢舉文 其中有我的 05/09 21:27
rtyujlk: 還有 若有檢舉案未判定 多久可以向務組提出申訴也是72HR? 05/09 21:30
rtyujlk: 如果板規未明訂 且未有板主回答 我則逕行向務組提出申訴 05/09 21:34
kero2377: 沒有這條規定 請熟讀板規 05/09 21:34
rtyujlk: 收到 沒有限制的意思 我將視情況申訴 05/09 21:36
rtyujlk: 想請問檢舉案最遲何時下判定 05/09 21:44
rtyujlk: 如果沒有回應 我將反映務組要求檢舉文48HR內必須判定完畢 05/09 21:46
rtyujlk: 避免讓人有懷疑挑檢舉文判定的嫌疑 提供真正公開合理環境 05/09 21:47
rtyujlk: 或72HR 或24HR 05/09 21:50
rtyujlk: 我不希望板主帶頭鑽漏洞 這是我個人德質疑 請諒解 05/09 2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