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avatzky: 柯粉不是也常罵英粉跟韓粉嗎 09/01 21:41
→ phoenixzero: 你知道甚麼是不實指控嗎? 09/01 21:42
→ ghghfftjack: 驚嚇整人條款至少該適用該ID文章 早該劣退光了 09/01 22:00
→ geordie: 有些鄉民還不是對其他粉粉做不實指控 09/01 22:08
→ mark2165: 2-9 09/01 22:26
→ ghghfftjack: 為何2-9 而非2-10? 兩者差距相當巨大 09/01 22:30
推 Fant1408: 如果板主用2-9 就證明不懂板規 09/01 22:49
→ Gavatzky: 你不會去選版主修改版規喔? 09/01 22:49
→ sciss1: 可以使用2-15無關版旨文章嗎? 09/01 22:53
→ sciss1: 我認為有人拿槍轟孕妻不是討論政治/民生/社會現狀等相關 09/01 22:55
→ Gavatzky: 政黑柯粉就沒有造謠過嗎? 09/01 22:55
→ Gavatzky: 有違反2-15或2-10就去檢舉啊?在這邊吵幹嘛? 09/01 22:58
→ phoenixzero: 不用講的一副只有你們會造謠 我們才不會造謠好嗎? 09/01 22:59
→ phoenixzero: 所以在詢問版主 他是嗎? 奇怪了不能問版主? 09/01 22:59
→ Gavatzky: 版規就訂在那邊 有問題去檢舉 不爽就不要看政黑 09/01 23:05
→ phoenixzero: 所以就說是在討論版務 詢問版主意見了 09/01 23:06
→ phoenixzero: 板規不清楚的地方不能問嗎? 09/01 23:07
→ phoenixzero: 不爽不要看 回敬給你 09/01 23:07
→ ghghfftjack: 不喜歡的言論就說別人再吵喔? 09/01 23:48
→ ghghfftjack: 問問不行逆? 09/01 23:48
推 kero2377: 首先 先證明不實吧 09/02 00:35
→ omanorboyo: 柯粉也說英粉韓粉智障阿 有提出證據嗎 09/02 00:48
→ goetze: 他早就看出板規的漏洞,所以才這樣搞 09/02 20:02
→ goetze: 個人建議~槍殺孕妻那篇,用2-15 09/02 20:02
→ goetze: 又,造謠相關板規應該改成雙方提出事證 09/02 20:05
→ goetze: 他看準這件事永遠無法證實才敢那樣寫 09/02 20:05
→ goetze: 這樣被檢舉方就沒辦法用無法證實也無法否認的事來脫罪 09/02 20:07
→ goetze: 其實我贊成給版主較大的裁量權~不然這題其實不難解 09/02 20:09
→ goetze: 不過也希望版主拿到較大的權力時能自重 09/02 20:09
→ goetze: 如果可以~就修改板規吧~~不然接下來一定一海票同樣的事 09/02 20:10
→ goetze: 他~也不是第一次幹這種事了 09/02 20:11
→ goetze: 說真的~這種事分啥柯不柯粉的? 09/02 20:14
→ goetze: 要他哪一天掉準槍頭對準你才知道痛嗎? 09/02 20:15
→ goetze: 其實我有一個想法想跟版主參酌看看 09/02 20:36
→ goetze: 希望不要把我說的話當作在下指導棋,就真的只是參酌 09/02 20:36
→ goetze: 版規裡所說的第三方佐證,被檢舉者自己貼的文章是否可以 09/02 20:39
→ goetze: 適用?自己貼的連結都無法證明的事情,認定為造謠應無不可 09/02 20:41
→ goetze: 就請版主參酌看看了 09/02 20:42
推 NIOHA: 來鑽漏洞的+1 擴增2-9吧 09/03 15:46
推 dragonjj: 認同,我贊同go大跟p大的意見,反正現在有錯就是柯粉的 09/04 10:42
→ dragonjj: 錯,那天你踩到狗屎都是柯粉拉的,不懂護航的是在說啥 09/04 10:42
→ dragonjj: ?擺明就在鑽版規漏洞,先證明不實?這種毀謗罵人的都 09/04 10:42
→ dragonjj: 不用先證明自己有證據喔? 09/04 10:42
推 Fant1408: 政黑柯粉很壞是客觀事實 還想箝制言論? 09/11 1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