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HateP_Picket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一、檢舉人ID: jeanvanjohn 二、被檢舉人ID: aarzbrv 三、違反板規: ※此項請直接複製完整條文貼上,切勿只寫板規編號※ 2-13.將它板特定對象之糾紛帶入政黑發文/推文者,經板主判定,違者水桶7天 四、違規文章代碼與說明: #1TqgKGR5 (HatePolitics) 被檢舉人在本篇文章底下推與本板無關、且涉及到鄙人家務事的他板文章, 對鄙人造成困擾且違反板規,請板主處理,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9.14.85.20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574090056.A.F7B.html
aarzbrv: 好大的官威~但是只要不是當場打我肚子就好~ 11/18 23:24
aarzbrv: 但也頗納悶:有些施暴者事蹟被揭露而自覺的困擾,是不是 11/19 00:05
aarzbrv: 比暴力行為受虐者所受傷害更值得保護呢? 11/19 00:06
這跟政黑一點關係都沒有耶。 講難聽點,今天我們不是在八卦板發言,所以真的一點關係都沒有。 ※ 編輯: jeanvanjohn (119.14.85.200 臺灣), 11/19/2019 09:01:13
mark2165: 受理 11/19 13:29
kero2377: 請被檢舉人答辯 11/19 22:21
aarzbrv: 剛才真的很謝謝板主的通知,然而說實在無論在下被水桶7天 11/19 22:33
aarzbrv: 甚至被砍帳號,某大官拿親人肚子練拳拿牆壁練飛踢等武功 11/19 22:35
aarzbrv: 蓋世的事蹟,還是會繼續留存呀,更何況在下很少在政黑板 11/19 22:36
aarzbrv: 發言,如果我被水桶7天是毛j敏畢生榮耀也無妨,再次感謝 11/19 22:37
aarzbrv: ,也為煩勞版主群處理這件事情感到不好意思得罪了…… 11/19 22:56
aarzbrv: (補充,但無「答辯」之義)如果今後又有網友,在批踢踢上 11/19 23:52
aarzbrv: 的其他板,發表與該網友在政黑板相反的說謊言論,但如果 11/19 23:53
aarzbrv: 依照板規2-13,是不是只要引用批踢踢其他板的事項,事後 11/19 23:55
aarzbrv: 就要被桶,甚至說謊者可用2-13先嚇阻引用他板資料呢? 11/19 23:57
aarzbrv: 上述可能的後果,恐怕比在下被桶重要多了……如果沒違反 11/19 23:59
aarzbrv: 個資法的公示資料,就因為發在批踢踢他板,就算被2-13所 11/20 00:00
aarzbrv: 阻擋,其他網路資源(甚至政黑外的批踢踢他板),照樣還是 11/20 00:01
aarzbrv: 查得到(有空再追加補充好了)…… 11/20 00:02
aarzbrv: 該禁止使用的資料、證據,照理說應該基於造假、違反個資 11/20 00:06
aarzbrv: 法,而不是基於「來自批踢踢他板」吧? 11/20 00:07
aarzbrv: [剛才想到]如果某天,甲在政黑板宣稱自己「從未結婚」, 11/20 01:34
aarzbrv: 但在婚姻板宣稱「結婚十年,小孩上小學」;但是被網友 11/20 01:35
aarzbrv: 乙發現;儘管甲在政黑板自稱婚姻狀態不違反板規,但是 11/20 01:36
aarzbrv: 乙如果使用婚姻板的資料,就在2-13的射程範圍了,這樣 11/20 01:37
aarzbrv: 造成的後果會不會很有趣呢?況且,就算乙被桶,但甲在 11/20 01:38
aarzbrv: 政黑板的自稱文,仍留有乙給的他板資訊,這對甲而言, 11/20 01:40
aarzbrv: 「傷害」(如果有的話)還是持續;以上的情況的確需要 11/20 01:42
aarzbrv: 板主群有空想一下;希望就算我被桶,但未來不會有其他 11/20 01:42
aarzbrv: 網友面臨如此有趣的後果呀…… 11/20 01:43
kero2377: 意見:違規 確實是政黑板外事務 11/20 20:36
Neptunium: 意見:違規 12/09 00:38
Neptunium: 的確是他板糾紛 12/09 0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