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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檢舉人ID: goetze 二、被檢舉人ID: Fant1408 三、違反板規: ※此項請直接複製完整條文貼上,切勿只寫板規編號※ 第二章 文章分類 18.發文指控特定族群或特定人士進行犯法行為需要提供證據以證明 若無法證明者水桶14 天(政治人物不在此限) 四、違規文章代碼與說明: #1UVhE4Xw (HatePolitics) 標題"拜託柯粉不要再恐嚇騷擾我了" 內文"又收到柯粉的恐嚇謾罵" 顯見被檢舉人指控柯粉恐嚇他 但查內附連結 https://i.imgur.com/RSpI56Y.jpg 用詞不雅確有謾罵之詞 但無恐嚇之實 又查刑法305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C0000001&flno=305 "第 305 條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內附連結之言論顯不成立 請版主裁示 又 本人知道前面已有網友檢舉 但恐出發點錯誤且有檢舉時限 故再檢舉一次 -- 白壇:你把這個廢話的定義給解釋一下 嚴歸:嗯~你所謂廢話就是一種聽起來好像很具體實際上是很空洞的一種話 白壇:喔! 嚴歸:它看起來好像要講到問題的癥結了實際上是在迴避所有的答案 白壇:啊? 嚴歸:所以這種話他聽起來好像很流暢但是它註定是要作廢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0.14.8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585527551.A.09B.html ※ 編輯: goetze (114.40.14.85 臺灣), 03/31/2020 08:38:59
kero2377: 受理:寄信轉知被檢舉人前來答辯 04/09 14:55
Fant1408: 柯粉恐嚇我有圖為證 參見下圖\ 04/11 17:49
Fant1408: https://i.imgur.com/wcdQMHs.jpg 04/11 17:49
goetze: Fant1408: 我已經對柯粉做出定義 這個定義下 他就 04/14 13:07
goetze: Fant1408: 是柯粉 04/14 13:08
goetze: #1UUN_nzM (HatePolitics) 04/14 13:10
goetze: 自己定義誰是柯粉 04/14 13:11
goetze: 也就是,他可以將任何罪名壓到自己要對付的人頭上 04/14 13:12
goetze: 因為~他說是就是~~這是其一 04/14 13:12
goetze: 二,很明顯,他是拿原文內的圖說被恐嚇 04/14 13:14
goetze: 所以我指針對這張圖到底有沒有造謠來提出檢舉 04/14 13:15
goetze: 三.答辯文內,一無法證明是柯粉,二亦無恐嚇事實 04/14 13:16
goetze: 那連結無抗辯效力 04/14 13:32
kero2377: 意見:無違規 04/22 22:15
Rrrxddd: 意見:無違規 06/04 1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