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oetze (異教神)
看板HateP_Picket
標題[建議] 請問政檢版規3-10還算不算數?
時間Tue Mar 31 16:46:08 2020
政檢版規3-10
所有檢舉案皆保障被檢舉人1次抗辯機會,若被檢舉人被水桶喪失發言權
則轉寄給板主由板主代為抗辯之
我想請問這條還算不算數?
我應該沒有看錯
寫的是"所有檢舉案皆保障被檢舉人1次抗辯機會"
但我也認同說那種處置只有刪文的可以不需要
但現在連處置要水桶的
都沒看到這條有執行直接判定了
可以解釋一下嘛k跟m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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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壇:你把這個廢話的定義給解釋一下
嚴歸:嗯~你所謂廢話就是一種聽起來好像很具體實際上是很空洞的一種話
白壇:喔!
嚴歸:它看起來好像要講到問題的癥結了實際上是在迴避所有的答案
白壇:啊?
嚴歸:所以這種話他聽起來好像很流暢但是它註定是要作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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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RodrigueZ810: 哪個案子呀0.0 03/31 16:52
→ goetze: 最近兩個s的呀 03/31 16:55
→ RodrigueZ810: 第一個有爭議 第二個沒問題 03/31 16:59
→ RodrigueZ810: 是可以先給意見,大頭目沒有直接判決呀 03/31 16:59
→ RodrigueZ810: 大頭目的問題在於沒有轉告答辯 03/31 16:59
→ goetze: 違規兩字都打出來了 03/31 17:00
推 mark2165: 以往案例是涉及到人身攻擊的才會轉文給當事人,至於以後 03/31 17:57
推 mark2165: 要不要全部都轉,就看新板主的共識了 03/31 17:57
→ goetze: 所以版規看起來還有這種彈性?我是看不出來 04/01 08:27
→ goetze: 就便宜行事,一起亂搞罷了 04/01 1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