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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oetze (異教神)》之銘言: : 政檢版規3-10 : 所有檢舉案皆保障被檢舉人1次抗辯機會,若被檢舉人被水桶喪失發言權 : 則轉寄給板主由板主代為抗辯之 : 我想請問這條還算不算數? : 我應該沒有看錯 : 寫的是"所有檢舉案皆保障被檢舉人1次抗辯機會" : 但我也認同說那種處置只有刪文的可以不需要 : 但現在連處置要水桶的 : 都沒看到這條有執行直接判定了 : 可以解釋一下嘛k跟m版主? 這部版規,其實蠻多BUG,版主若無能力論述,會被玩死。 版主判決是否需要控辯雙方陳詞,與保障『水桶中的被檢舉人」的抗辯權,是兩回事。 版主審理案件,未必要控辯雙方陳詞,只要事證明確,版主認為判決不會 有問題,就可以判決。 政檢版規三-10的重點是在第二句,就是在說被檢舉人因為被水桶喪失發 言權時,如果被檢舉,想要抗辯卻無法發言時,可以委由版主代為抗辯 ,這條版規重點在保障被水桶中的被檢舉人可以發言抗辯,只要他想抗 辯,版主就要代發,不能因其被水桶而拒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7.9.23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585711061.A.F4D.html ※ 編輯: AskWhat (61.227.9.238 臺灣), 04/01/2020 11:19:16
goetze: 我只要求照版規執行 04/01 11:40
AskWhat: 有哪個『水桶中的被檢舉人」想要抗辯,版主不代發嗎? 04/01 11:53
goetze: "所有檢舉案皆保障被檢舉人1次抗辯機會"~寫得不清楚~還是 04/01 14:40
goetze: 你看得不清楚~還是你害怕想起來? 04/01 14:41
AskWhat: 害怕?你有啥好怕了?你是不是對自己有啥誤會啊? 04/03 04:05
AskWhat: 現在有哪一個「被檢舉人」想要抗辯,版主禁止他抗辯的? 04/03 04:06
goetze: 噗!打你臉太簡單了 04/03 08:42
goetze: 3899篇,受理跟判決在一分鐘內,你說怎抗辯? 04/03 08:43
goetze: 版主有義務通知被檢舉人被檢舉,需要我教你嗎前版主? 04/03 08:44
goetze: 怎會連這個都看不到? 04/03 08:45
AskWhat: 04/03 15:12
AskWhat: 版規哪一個字提到版主應通知被檢舉人? 04/03 15:12
AskWhat: 義務?有義務即是有責任,版規哪裡提到版主有義務、責任 04/03 15:13
AskWhat: 要通知被檢舉人? 04/03 15:14
goetze: 政檢版規2-2,前版主 04/04 13:49
goetze: 怎會老是伸頭出來讓我打? 04/04 13:50
goetze: 又,你不通知,你保證所有使用者都會來政檢? 04/04 13:51
goetze: 真不知道之前你版主怎當的,版規不看,邏輯也不對 04/04 1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