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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WTP2018 (台灣隊加油!)》之銘言: : 第三章 檢舉文管理辦法 : 9.檢舉案張貼後,抗辯推文需依據板主進行控管才得以發言,違者證言不採用 : 其餘非相關人等(檢舉者/被檢舉者/板主外),不得任意發言,違者水桶7天並刪除 : 建議增修: : 9.檢舉案張貼後,抗辯推文需依據板主進行控管才得以發言,違者證言不採用 : 經口頭警告制止發言後依然故我者,即視為鬧板之行為,違者水桶35天 : 其餘非相關人等(檢舉者/被檢舉者/板主外),不得任意發言,違者水桶7天並刪除 : 說明: : 以下2例(篇)因被檢舉人不諳板規,且未經版主口頭警告制止,就已經有情緒性的發言了 : 文章代碼(AID): #1Uv4VSlW (HateP_Picket) : 文章代碼(AID): #1UvHDQz5 (HateP_Picket) : 以上。 我反對這件事情 他的意思我白話翻譯 有人檢舉 就算是當事人 如果沒有在版主通知之後 就不能再檢舉文下自我辯護?這不就是脫褲子放屁 多此一舉? 情緒性發言?所以犯哪條版規?這不就是縮陷被檢舉人的自由? 政檢版規裡面就有謾罵污辱的法條 我不懂 身為當事人為什麼不能事先自我辯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4.173.1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592111217.A.056.html
TWTP2018: 政檢二-2.抗辯由板主推文/站內信告知受理後才得以進行.. 06/14 14:45
Rrrxddd: 未達 06/15 21:39
dragonjj: 問題是版規就沒有規定不行啊 頂多只有說不接受當證言 06/21 0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