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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政檢版規5-1 第五章 容赦文管理辦法 1.容赦為警告/前科紀錄者,最後違規3個月後無新犯規紀錄, 得申請刪除前科/警告1次 本人於數月之前因下列案件 4/29 kero2377 □ [公告] #1UeNyK2_ askingts 政檢版規七-2 ┌─────────────────────────────────────┐ │ 文章代碼(AID): #1UgF3tcV (HateP_Picket) [ptt.cc] [公告] #1UeNyK2_ asking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588130039.A.99F.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當時被政黑版主於政檢版 警告一次 現已期滿3個月 按政檢版規5-1容赦辦法 申請本人於政檢版前科"歸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3.150.97.14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596054480.A.C2F.html ※ 編輯: askingts (113.150.97.148 日本), 07/30/2020 04:32:43
askingts: 我剛細看了政黑版規 「原來被警告,沒有次數歸零的」 07/30 22:11
askingts: 既然被警告 不能容赦讓警告次數歸零 故我把此申請作廢 07/30 22:12
askingts: 政黑版主群不用表態了 此申請已經被我本人作廢 07/30 22:12
kero2377: 了解 07/31 1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