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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檢舉人ID: Alexrow 二、被檢舉人ID: Gavatzky 三、違反板規: ※此項請直接複製完整條文貼上,切勿只寫板規編號※ 9.檢舉案張貼後,抗辯推文需依據板主進行控管才得以發言,違者證言不採用 其餘非相關人等(檢舉者/被檢舉者/板主外),不得任意發言,違者水桶7天並刪除 四、違規文章代碼與說明: #1VmLAZ5C 未在版主控管時發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7.195.15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606552497.A.F2D.html
Gavatzky: 1.版主根本沒機會給我抗辯就判違規 11/28 16:45
Gavatzky: 我是被檢舉人,抗辯是我的權利,當我的權利被版主剝奪時 11/28 16:46
Gavatzky: 我可以適時的出來為自己的權益進行辯護 11/28 16:47
Rrrxddd: 意見 違規 12/01 17:50
kero2377: 意見 違規 12/02 1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