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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檢版規一-8 8.所有板務應依政黑/政檢規定執行/處分,結果應公開於板面上,並以政檢板文章為準 。 (政黑板刪除/退文主動處置之違規不在此限,但結果應公開於政黑板面上) 意見: 本條版規有限制有三: 1.所有板務應依政黑/政檢規定執行/處分; 2.結果應公開於板面上; 3.並以政檢板文章為準。 如果新修版規改為"不在此限",那是否意謂著"不用依照版規執行、也不用依照 版規處分"? 那版規寫違規刪文,版主可以自己改成刪文完再浸水桶365天? 那這條版規以後變成版主的霸王條款了。 PS:我這樣回文,將來會違反政檢版規草案中的二-7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0.14.1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609729866.A.353.html
tn00270144: 勇者 01/04 12:27
rtyujlk: 你不怕被退嗎 已經過一個禮拜生效了大哥大姐 01/04 13:25
TWTP2018: 改拿麼多又不做事跟4%仔佔著茅坑呷賽87像.. 01/04 1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