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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向性只是形容詞.... 版規其實是偏向保護被攻擊的人,明白地說,就是不想要版友互相攻擊。 一、從 政黑版規三-2 來看 2.特定對象/群體定義: a.PTT使用者,如ID/暱稱/代稱或討論上下文行為等,客觀可得知針對特定使用者。 ID/暱稱 => 算指名道姓; 代稱 => 蠢吱/臭蛆來形容版友; 討論的上下文 => 客觀推論也算,不一定要指名道姓。 b.未明確對象,但於相同特定對象之文章/推文下,2次以上攻擊行為。 這是在指違規行為是推文。 就算不符合"ID/暱稱/代稱"、 就算連討論都沒討論、 就算你誰都一個字、一個字母沒提到過、 就算只是在眾多推文的其中之一、 只要你在相同ID的文章/推文下,那怕只是無厘頭地推達到兩次甘霖娘、白癡 (舉例)的攻擊行為,直接算違規。 這條可是霸王條款,喜歡講髒話的人,如果沒注意,在同一個ID的文章下、推文 下推了兩句攻擊的話,不管你是有心還是無心、不管你是想不想攻擊,直接判定 違規,而且兩次攻擊時間還沒有時間限制。 不過,這條倒是沒人用過(檢舉過),不曉得是不是看不懂版規,要不然早就腥 風血雨了,而不是你說的指名道姓才違規。 c.未明確對象,但回文特定對象之文章,並發表攻擊內容。 這是在指違規行為是回文。 在回某ID的文章時,記得要以禮相待,不能口出穢言,否則只要回文中有攻擊內 容,被你回的ID都能檢舉你是在攻擊他。 這條也算霸王條款,不過沒上一條霸,因為它至少只侷限在某一ID的某一篇文章 ,上一條可是某一個ID的任何文章、任何推文,集滿二次攻擊行為,即算違規。 二、再從 政黑版規三-4 來看 前面說到那二條霸王條款,讓版友很容易在口出汙言穢語的政黑板中,不小心就 違規,只有 三-4 可以卸責,就是在每次的髒話(或攻擊行為),都清楚地說自 己的是在對文章/推文的內容在罵、在攻擊,而不是在罵版友。 結論: 回到一開始就說到的,政黑板規第三章的設計,其實是偏向保護被攻擊的人,明白 地說,就是不想要版友互相攻擊。 甚至嚴格到攻擊的人要清楚事先地說出不是在攻擊版友,只是在攻擊文章、推文 內容才能免責,只要不是清楚、還是被檢舉才事後解釋,都算違規。 版主、檢舉的人真看得懂第三章版規,真照第三章來玩,goetze 你就不會這樣說 了,恐怕還會說第三章真可怕,害我以後不敢在政黑板隨便黑特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159.213.18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610636444.A.475.html ※ 編輯: AskWhat (49.159.213.184 臺灣), 01/14/2021 23:02:02 ※ 編輯: AskWhat (49.159.213.184 臺灣), 01/14/2021 23:05:09
goetze: 其實就是爾等這種人在複雜化版規 01/15 08:31
AskWhat: 雖然這條政黑版規不是我設計的,但卻設計得很清楚、白話 01/15 08:48
AskWhat: 哪來複雜? 01/15 08:49
goetze: 噗!你的豐功偉業~我不想多說 01/15 10:53
AskWhat: 不想多說,又要說,這是口嫌體正直?還是大腦管不住手? 01/15 1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