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HateP_Picket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一、申請人ID: goldfishert 二、請求重審之文章代號(政檢板文章代號)︰ #1W0Lmgqo (HateP_Picket) 三、要求重審理由 若為檢舉者,請針對被檢舉人之犯行,板主判決是否過輕進行申辯 若認為判決有違反板規之處,請列出相關板規以進行檢討。 該板友連發5篇文章,標題都帶有"衛福部桃園新屋醫院院內感染" 即使該板友辯稱主詞和內文皆不同,並非手動置底 但很明顯可看出他是要發文宣傳 "衛福部桃園新屋醫院院內感染"這件事 已明顯違反站規和板規的規定,重複發表相似標題之文章五篇以上 屬於手動置底行為 站規在Violation板有公告 9/29 longbow2 □ [公告] 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1CejqUcS (Violation) 第一章 違規行為之範圍及認定 第六條(違規行為之種類及內容) 本規則所稱違規行為,包含下列行為: 一、看板違規行為: (四)重覆發表相似標題或內容之文章五篇以上,致影響看板秩序者。 代理板主應主動處理此情形,以免未來有其他人效法發表相似標題之文章 卻可用主詞及內文不同閃躲站規及板規的規範,達成鬧板目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7.116.24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610793549.A.5AC.html
Bignana: 您好,站在我的角度來看,從文旨、主詞,皆不同。故保障 01/16 18:56
Bignana: 其言論自由尚無疑義。儘管檢舉人認為,其言論涉及重複性 01/16 18:56
Bignana: ,但站規所賦予的,是給看板管理制定規範的基石,其認定 01/16 18:56
Bignana: 應按執法者客觀審視判斷,而本案經本人客觀認定後,未達 01/16 18:56
Bignana: 違規的程度。回覆如上。 01/16 18:56
goldfishert: 請問現在由小組長代理板主,那要繼續申訴是要去群組? 01/16 19:16
Bignana: 要去群組喔 01/16 19:30
Bignana: 但群組應該不接受這種溝通方式,你還是寄信給我,我回信 01/16 19:33
Bignana: 後你再上訴吧 01/16 19:33
goldfishert:轉錄至看板 About_Life 01/18 2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