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n6335097: 不要貼連結就沒偷渡問題了01/17 15:15
→ n6335097: 板規文意就是如此01/17 15:16
→ zeuswell: 有貼連結我也認為未達啊01/17 15:18
→ zeuswell: 版規並無限制這個01/17 15:18
推 n6335097: 只要沒有全文,那我少一字就不算偷渡了嗎?界線為何? 01/17 15:24
→ zeuswell: 我曾經提出依照字數比例或段落計算,但前任幾位版主沒01/17 15:30
→ zeuswell: 有回應。且其所貼上兩篇內容並非完全不相干,應可視為同01/17 15:30
→ zeuswell: 性質討論,以此反推,那是否只要貼上複數新聞的小小一段01/17 15:30
→ zeuswell: 加上新聞連結,都改視為偷渡?01/17 15:30
→ zeuswell: 實際上版規並無明確限制,如果是我判決就不會多加限制, 01/17 15:32
→ zeuswell: 過往版主判決也是如此,所以才有版友認為版風自由吧?01/17 15:32
→ zeuswell: 不過我只是提出看法而已,判決我都尊重01/17 15:32
推 n6335097: 那就等你選上改版規了,我認為現階段文字就是如此 01/17 15:36
→ zeuswell: 你所引用的檢舉條例並無說只要加上連結跟一段新聞內容就01/17 15:39
→ zeuswell: 會被視為整篇新聞,仔細看過版規跟其他條例也無此限制。01/17 15:39
→ zeuswell: 如果此案是我選上後判決,依照版規我就是判未達,但如我01/17 15:39
→ zeuswell: 所說,我確實想過限制這種模糊的方式偷渡部分內容01/17 15:39
※ 編輯: zeuswell (39.9.158.48 臺灣), 01/17/2021 15:39:54
→ zeuswell: 不過我不會上啦XD,但如果選上後被以類似見解判罰,我 01/17 15:41
→ zeuswell: 倒是會上訴就是了 01/17 15:41
推 Bignana: 你說的有道理,版規不應拘束對照新聞組的討論 01/17 15:54
推 Bignana: 對比AB組新聞可能是板友時常做的討論 01/17 15:55
推 Bignana: 這樣確實有礙討論風氣,本案撤銷判決。 01/17 1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