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檢舉文管理辦法
1.檢舉文8hr內限發表1篇,時間內超貼文章不受理並刪除,且24hr內禁止檢舉
建議增修:(同串文章有二人以上違規時,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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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同串文章多人違規時,每隔8hr得檢舉一人,恐曠日廢時且先被檢舉者先判,
未被檢舉者有機(刪改)可趁(脫罪)。實不公允。或待被檢舉人因過多而逾期。
4.檢舉案請於違規事實發生之168hr(7天)內提出檢舉,逾期視同超過追溯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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