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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檢舉文管理辦法 1.檢舉文8hr內限發表1篇,時間內超貼文章不受理並刪除,且24hr內禁止檢舉 建議增修:(同串文章有二人以上違規時,不在此限。) --- 因同串文章多人違規時,每隔8hr得檢舉一人,恐曠日廢時且先被檢舉者先判, 未被檢舉者有機(刪改)可趁(脫罪)。實不公允。或待被檢舉人因過多而逾期。 4.檢舉案請於違規事實發生之168hr(7天)內提出檢舉,逾期視同超過追溯期,不予受理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31.160.15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612135776.A.53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