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黑1-5
5.違規/嚴重違規者(兩次以上違規)板主得以視情節給予處分。
未有警告紀錄者,應扣除警告一次;水桶天數=判決水桶*(違規數-1)。
有前科紀錄者;水桶天數=判決水桶*(違規數+前科數) 。
未有初犯警告記錄者若被檢舉多次違規
可用警告記錄扣除一次水桶罰則,直接初犯併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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