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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認為有問題的版規: 1. 政黑板規一-8 所有板務應依政黑/政檢規定執行/處分,結果應公開於板面上,並以政檢板文章為準。 (刪除/退文主動處置之違規不在此限,但結果應公開於板面上) 評:處分『刪除/退文主動處置之違規』不用依據政黑/政檢規定? 2. 政黑板規六-7 暫行板規規範 評:臨時性的版規,首重時效、緊急性,弄到版主有共識決(全體同意)就夠 了,還要公投?就沒意義了。 3. 政黑版規三-5 鼓吹暴力言論/以非法手段嚴重損害特定對象生命財產安全言論 評:很難想像在政黑板要發表怎麼樣的言論可以嚴重損害到版友的生命財產安全? 我要殺了ASKWHAT?這樣我的生命財產就受到損害了? 這條版規,個人看法,根本是贅文,找不到適用對象。 4. 政黑板規六-10、12 評:一條是共識決、一條是多數決,有點矛盾或是歧義,建議彙整修成一條。 5. 政檢版規三-10 所有檢舉案皆保障被檢舉人1次抗辯機會 評:不是所有檢舉案都要控辯雙方陳詞,版主才能判、才會判,一些事證明確 、沒有疑義的違規,版主可以直接判,不用等抗辯了,況且就算判錯了, 也還可以申訴,所以,建議拿掉。 6. 政黑板規一-4 除言語攻擊/謾罵攻擊/初犯採水桶處置之違規外,第二章中無水桶罰則之板規, 初犯即違規一次應採「微罪警告」,當累積犯滿上限一次警告,下次違規採正常 水桶天數處置,往後違規不得再採警告判決。 評:這設計應該是為了版主每天洗『第二章中無水桶罰則之板規』的地, 洗的太累了,所以除了刪文,還加了警告。 但警告後,下次再違規,就採「正常水桶天數」處置,而『第二章中無水桶罰 則之違規』,本來就是無水桶,哪來的正常水桶天數可以處置?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159.213.18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612279754.A.FF9.html ※ 編輯: AskWhat (49.159.213.184 臺灣), 02/02/2021 23:5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