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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避免有心人士濫用「刪除前科」的容赦文 認為自已的前科記錄可以刪除! 在刪除前科後,又一犯再犯! 故建請版主群,修正版規加入「違反版規的前科記錄不得刪除」的規定! 適用:政黑版及政檢版 希望請版主採納!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186.7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623064744.A.92A.html
zeuswell: 好,支持 06/07 19:28
slcgboy: 容赦沒有刪除文章 是為之後申請減少累積次數計算 06/07 1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