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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人ID: charles0939 二、請求重審之文章代號(政檢板文章代號) #1XMJjrY4 (HateP_Picket) 三、要求重審理由 第一章 總則 4.除言語攻擊/謾罵攻擊/初犯採水桶(第三章)處置之違規外, 第二章內違規按照各條目處分方式處理,重大或連續違規依第二章連續違規條目處置 第二章 文章分類 5.「Live」、「新聞」、「轉錄」分類文章須遵守下列規定,違者得口頭警告後刪除 a.每日此類文章上限3篇。(任何原因自刪及被板主刪除均計入額度) 20.多次違規第二章同一條文,水桶(總違規次數減去乙次警告)乘上(違規條文之 水桶天數)。若違規條文沒有明定水桶天數,則以正常水桶之天數(7天)處之。 本人之前未曾違反第二章5.a.條文,dahanjian板主引用第二章20.條文之「多次違規第二 章同一條文者」加重規定,此係引用錯誤,請重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37.80.17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633251792.A.75C.html
dahanjian: 依板規 2犯改14天 10/03 17:21
charles0939: 謝謝,請另行公告,避免被誤會^_^ 10/03 17:22
charles0939: 對了,應該是第一犯先警告,第二犯才開始加重,所以 10/03 17:26
charles0939: 應該是七天吧? 10/03 1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