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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檢舉人ID: zeuswell 二、被檢舉人ID: Mazda6680 三、違反板規: 8.若檢舉案相關文章經板主接受審理已標記或判決完成之後,發文者不得刪除或修改文章 違者處以水桶35天之處分 四、違規文章之 文章代碼"與"網址(以利電腦查詢作業) 與重點說明: #1XO2kAge (HateP_Picket) https://moptt.tw/p/HateP_Picket.M.1633692554.A.AA8 內文版主既然已寄信請被檢舉人答辯 我就當作是受理該檢舉案了 檢舉案受理後不得編輯 水桶35天 另前面有人檢舉標題不符規定 我就不再檢舉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9.43.1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633875979.A.5EB.html
dahanjian: 水桶35 10/11 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