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HateP_Picket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有關『政黑版規一-1』之規定 政黑版規一-1 本板接受中華民國政府頒布之法律,教育部學術網路公約,以及PTT站方制定之站規 。 *************************************************************************** 1. 本版接受中華民國政府頒布之法律管轄 不等於 本版依中華民國政府頒布之法律審判。 難道本人開車接受交通法規管轄,等於別人交通違規時,本人可以、有權去給他開 單處罰?這是什麼中文邏輯? 2. 版主真的吃那麼飽,違法等於違規,那麼有無違法是由『法官』來依法審判,不是 版主,版主想把違法的人都抓來判違規,可以,那麼請『受害人』先去地檢署按鈴 控告,法官依法審判,一審再審,等定讞了,版主再依法官判決違法的判決書來判 處違規。 3. 版主如果沒有依照第2點所述,擅自當起法官,違法審判,屬於違反憲法第77條第80條,等版主判決公告出來之時,那麼版主的判決公告,就是違反政黑版規一-3 (版主如果邏輯錯亂成接受法律等於依法律審判)的明確事證。 PS:對政治人物公然侮辱也是違反刑法的,可不可以依照政黑版規一-3來檢舉? 有沒有跟政黑版規三-1衝突?依哪一條為準? 政黑版規一-3 只是一種宣告,雖然是廢話(中華民國的法律就算版規沒有宣告,一樣 管的了),但無傷大雅,不是用來審理版友有無違法、違規的依據,版主開此先例, 等於拿石頭砸自己的腳,知道中華民國的法律有幾條嗎?版主審得完嗎?版主有空去 地檢署按鈴提告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7.187.8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646295241.A.915.html ※ 編輯: AskWhat (114.27.187.86 臺灣), 03/03/2022 16:15:05
s3z15a3z15a: 1.PTT受中華民國法律管轄,此案”舉發者”一開始就 03/03 16:58
s3z15a3z15a: 拿第一則規定來當作違規之舉,你該問舉發者所提出證 03/03 16:59
s3z15a3z15a: 據針對被控人是否符合違法法律,如符合他應該直接去 03/03 16:59
s3z15a3z15a: 司法單位檢舉,而我只能在被控人尚未進入司法流程之 03/03 16:59
s3z15a3z15a: 前維持他的”言論自由” 03/03 16:59
s3z15a3z15a: 2.我只是執行PTT所授權的範圍,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且 03/03 16:59
s3z15a3z15a: 有發言的自由,何來法官之說? 03/03 16:59
s3z15a3z15a: 3.如舉發者有不服,可申訴 03/03 16:59
AskWhat: 我個人認為,版主不應受理這樣的檢舉。 03/03 17:05
AskWhat: 版主如果認為中華民國的法律,如個資法,可以拿來作為看 03/03 17:07
AskWhat: 版管理的依據,應該將相關法律規定,擷取部分適用的,明 03/03 17:08
AskWhat: 文寫在版規內,才能依此作為審理依據,而非用版規一-3。 03/03 17:09
s3z15a3z15a: 因為他拿那條規定做違規之舉,所以我希望他能證明被 03/03 17:09
s3z15a3z15a: 控人是否違法,這樣我才能判斷..如沒有我也能捍衛被 03/03 17:09
s3z15a3z15a: 控人的言論自由 03/03 17:09
s3z15a3z15a: *只能 03/03 17:10
AskWhat: 03/03 17:10
AskWhat: 所以版主認為版規一-1寫的是只要違法、違站規,版主都受 03/03 17:12
AskWhat: 理? 03/03 17:12
s3z15a3z15a: 你的解釋也沒錯,PTT受中華民國法律規定,以合約的 03/03 17:15
s3z15a3z15a: 角度來看確實沒問提,只是我是朝舉發者的角度切入的 03/03 17:15
s3z15a3z15a: ,解釋他如果覺得得有問題那他自己要去走司法單位 03/03 17:15
s3z15a3z15a: 總則應該是還是用合約角度來看比較好 03/03 17:17
arsonlolita: 站規最大 明文規定不能超越站規 03/04 10:15
arsonlolita: 你們去看一下看板違規行為是什麼好不好= = 03/04 10:44
arsonlolita: 當然板主要指鹿為馬 作出超越的解釋 也無妨 03/04 10:44
AskWhat:轉錄至看板 L_SecretGard 03/28 1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