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3z15a3z15a: 1.PTT受中華民國法律管轄,此案”舉發者”一開始就 03/03 16:58
→ s3z15a3z15a: 拿第一則規定來當作違規之舉,你該問舉發者所提出證 03/03 16:59
→ s3z15a3z15a: 據針對被控人是否符合違法法律,如符合他應該直接去 03/03 16:59
→ s3z15a3z15a: 司法單位檢舉,而我只能在被控人尚未進入司法流程之 03/03 16:59
→ s3z15a3z15a: 前維持他的”言論自由” 03/03 16:59
→ s3z15a3z15a: 2.我只是執行PTT所授權的範圍,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且 03/03 16:59
→ s3z15a3z15a: 有發言的自由,何來法官之說? 03/03 16:59
→ s3z15a3z15a: 3.如舉發者有不服,可申訴 03/03 16:59
→ AskWhat: 我個人認為,版主不應受理這樣的檢舉。 03/03 17:05
→ AskWhat: 版主如果認為中華民國的法律,如個資法,可以拿來作為看 03/03 17:07
→ AskWhat: 版管理的依據,應該將相關法律規定,擷取部分適用的,明 03/03 17:08
→ AskWhat: 文寫在版規內,才能依此作為審理依據,而非用版規一-3。 03/03 17:09
→ s3z15a3z15a: 因為他拿那條規定做違規之舉,所以我希望他能證明被 03/03 17:09
→ s3z15a3z15a: 控人是否違法,這樣我才能判斷..如沒有我也能捍衛被 03/03 17:09
→ s3z15a3z15a: 控人的言論自由 03/03 17:09
→ s3z15a3z15a: *只能 03/03 17:10
→ AskWhat: 03/03 17:10
→ AskWhat: 所以版主認為版規一-1寫的是只要違法、違站規,版主都受 03/03 17:12
→ AskWhat: 理? 03/03 17:12
→ s3z15a3z15a: 你的解釋也沒錯,PTT受中華民國法律規定,以合約的 03/03 17:15
→ s3z15a3z15a: 角度來看確實沒問提,只是我是朝舉發者的角度切入的 03/03 17:15
→ s3z15a3z15a: ,解釋他如果覺得得有問題那他自己要去走司法單位 03/03 17:15
→ s3z15a3z15a: 總則應該是還是用合約角度來看比較好 03/03 17:17
→ arsonlolita: 站規最大 明文規定不能超越站規 03/04 10:15
推 arsonlolita: 你們去看一下看板違規行為是什麼好不好= = 03/04 10:44
→ arsonlolita: 當然板主要指鹿為馬 作出超越的解釋 也無妨 03/04 10:44
※ AskWhat:轉錄至看板 L_SecretGard 03/28 1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