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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黑版規三-5 鼓吹暴力言論以非法手段嚴重損害特定對象生命財產安全言論, 視同違反本章規定。 ************************************************************** 關鍵字: 違規方式:鼓吹暴力言論/以非法手段之言論評:簡單來說,違規方式僅限於『言論』,真拿刀去砍、用拳頭打、拿槍殺、 拿鍵盤砸等非言論方式攻擊受害者,都不符本條違規要件,都不算違規。 受害者:就是特定對象,前面說過了,詳政黑版規三-2之定義,就是PTT使用者。 評:攻擊人數超過一人,就不是特定對象,要改群體(政治族群、非政治族群)。 攻擊的是PTT以外的特定對象,就算該被攻擊的個人非屬政治,也不算違規。 保護物件:生命財產安全評:只保護生命財產,如果用言論攻擊的是名譽,抱歉,不算違規。 損害程度:嚴重損害評:不嚴重、普通損害、輕微損害、沒有損害的違規程度,都不是嚴重損害,不 算違規。 這部分應由檢舉人(受害者、特定對象、當事人)提供其生命財產受損害程 度的證據,來供版主審理。 總結: To BlackDoor: 違規言論特定對象嚴重損害生命財產安全違規要件缺一不可,少了一個 ,就不算違規。 就算符合鼓吹暴力言論的違規方式,無法證明特定對象是誰生命財產安全損害 程度,版主同樣還是無法判定違規To s3z15a3z15a 版主: 就特定對象而言,政黑板規三-2有明確定義,版主不用去確定4%仔是什麼東西, 版主只要無法確定4%仔是在指PTT的哪一個使用者(ID、暱稱), 那他就不是 政黑板規三-2 所定義的特定對象。 相反,當版主確定4%仔指的是PTT某一位使用者(ID、暱稱),如果這個當事人 想以 政黑版規三-5 來提案檢舉,那就請他提出生命財產安全的損害程度來佐證 ,以供版主審理案件。 PS:有誰認為用『言論』,有辦法嚴重損害PTT某一位版友的生命財產安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5.165.209.2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646308866.A.ADC.html
s3z15a3z15a: 不太建議把模糊地帶都攤到陽光下 03/03 20:42
AskWhat: 哪裡是模糊地帶? 03/03 20:52
AskWhat: 版規的模糊地帶所造成的違規風險,該由版友承擔? 03/03 20:53
BlackDoor: 他語意不是這樣切吧,應該是: 03/04 05:45
BlackDoor: 1.鼓吹暴力言論 03/04 05:45
BlackDoor: 2.以非法手段嚴重損害特定對象生命財產安全之言論 03/04 05:45
BlackDoor: 這是兩種言論,所以只要鼓吹暴力就違反版規 03/04 05:47
BlackDoor: 以及敘述會嚴重損害生命財產安全的言論也違反版規 03/04 05:48
BlackDoor: 而這條在管的是言論,有沒有實際作為應該不是要列入考 03/04 06:00
BlackDoor: 量的範圍 03/04 06:00
BlackDoor: 頂多要考量實際有沒有辦法實現而已 03/04 06:06
AskWhat: 你厲害!我那時候當版主,都不曉得可以這樣用標點符號。 03/04 14:28
AskWhat: 政黑版規第三章適用來規範什麼的? 03/04 14:28
AskWhat: 為什麼這條版規放在第三章,而不是在第二章? 03/04 14:29
AskWhat: 單純管理「鼓吹暴力言論」的文章,應該放在第二章; 03/04 14:44
AskWhat: 第三章,開章明義就提到判決要件:特定的對象/群體,當 03/04 14:46
AskWhat: 然係指禁止「鼓吹暴力言論」來對特定對象/群體,而這條 03/04 14:48
AskWhat: 版規只提到特定對象。 03/04 14:49
AskWhat: 不過,新版主新氣象,新任版主若想管制「鼓吹暴力言論」 03/04 14:49
AskWhat: ,只要發表就禁止,不分有無對象,亦無不可,但建議修改 03/04 14:50
AskWhat: 版規,或移至第二章來管理。因為第二章是用來管理文章, 03/04 14:51
AskWhat: 第三章是用來管理對『人(群體)』的攻擊。 03/04 1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