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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1-5版規「初犯即多次犯規」的扣除警告後水桶之規定 脈絡: 某前任版主kero2377接受「匿名檢舉」水桶當時對版規不熟的我一次桶了42天,當時本條 明確寫明「警告後再犯」以正常水桶天數計算,所以我在小組申訴後成功勝訴。 而後kero2377主導將版規改成現在這種初犯即多次違規時「扣除警告一次、同時累計水桶 」 最早我申訴時kero2377以自己的判斷認為我這樣多篇違規對其他版友不公平,但小組以「 既然版規有寫明「再犯者之處罰」版規並未給予版主行政裁量的空間,他這樣主觀判定的 做法有問題 回到現在,版規既已改成多次違規扣除警告後可直接水桶,就麻煩版主照規定做,不宜用 自己的想法做判決,未來若還有相同主觀作法,皆循檢舉案檢舉違反版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51.48.3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646362052.A.811.html ※ 編輯: zeuswell (27.51.48.36 臺灣), 03/04/2022 10:5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