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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題 近幾年政黑版規修了很多次 但政檢版規在這期間一次也沒修 有些不夠清楚或跟作法有點衝突的部分既然有心要修就一次修吧 這邊簡單列出幾個有問題 1)2018的這篇格式錯誤的額外公告 小組對口頭警告後用什麼處分,指示版主可重新修正列管範圍,因為跟政檢2-5有衝突 #1RzGfkNS (HateP_Picket) https://i.imgur.com/hSp0yJN.jpg #1XR6iI5j (L_SecretGard) https://i.imgur.com/4WrFLou.jpg 2)政檢3-7 7.每篇檢舉文限定檢舉一位使用者在單一文章內的各項違規行為多篇文章之相同違規 (依據一案一罰原則,每一獨立違規事實視為一項違規檢舉),違者檢舉案不受理 版規中,一篇文章可以同時檢舉違反多條項目 例:文章代碼 XXX 版規2-1 2-2 但檢舉多篇文章時當時版主判定只能檢舉一條項目 例:多篇文章 XXX 版規 2-1 即使多篇違規文章都是同時違反 2-1 2-2也只能擇一項版規檢舉 因為當時版主不受理的,而後我有申訴 原先小組長判定應該受理 最後因其他前版主發文表示意見,故小組長判定尊重版主的版規制訂權 但要求版主未來針對誤會不明的部分修正 以下是當時小組相關申訴案的小組長意見 #1XUfMKpp (L_SecretGard) #1XWtMkbm (L_SecretGard) #1XY0iOB3 (L_SecretGard) 3)抗辯規定 9.檢舉案張貼後,抗辯推文需依據板主進行控管才得以發言,違者證言不採用 其餘非相關人等(檢舉者/被檢舉者/板主外),不得任意發言,違者水桶7天並刪除 本條3-9針對檢舉者與被檢舉者的抗辯規定(黃字部分基本上是多的) 這條沒有明確罰則。即使檢舉案張貼後被檢舉者早於版主傳答辯前就推文表示意見,也不 會有刪除或水桶。而且證言不採用很多餘、沒什麼意義 建議版主在版規中加入,對於需要靠心證判決的案子,由版主表示最後抗辯時間,時間到 後版主可直接判決或執行,而可抗辯的時間長度看是48小時、72小時或是1週。仔細考量 後納入版規中 政檢版版規很多都很舊了,從前前任就提過要改 題外話,檢舉時間是8小時才可以一篇 有看到版主受理8小時內同一位使用者兩篇檢舉文,照版規那位檢舉者24小時禁止檢舉 如果我遵守8小時一篇檢舉文被稱作濫訴、嫌檢舉太多,那版主自身就不該受理該違規檢 舉者的第二篇文章 版主目前對版規不熟,我當作沒事也不會檢舉那位犯規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0.30.121.10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646410708.A.7EE.html ※ 編輯: zeuswell (110.30.121.100 臺灣), 03/05/2022 00:2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