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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人ID: zeuswell 二、請求重審之文章代號(政檢板文章代號)︰ #1Y92O9VC 三、要求重審理由 本文視同溝通信寄給所有版主 72小時內回應或結案都將至小組申訴 申訴案由所有版主受理並判決 文章代碼(AID): #1Y92O9VC (HateP_Picket) [ptt.cc] [檢舉] #1Y7SdnXU smallw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646536201.A.7CC.html 推 liam1984: 的確是有擷取新聞內容 但原po還是真的有提出討論看法 03/06 12:53 推 liam1984: 並不違法討論標題的內容限制 判定不違規 我看過這麼多版主,還是第一次看到有人這樣判的 被檢舉者不是「擷取」新聞內容,是「全文轉錄」 只要是「全文轉錄」,三日內就屬於新聞跟轉錄範圍 三日後才叫舊聞 另外,任何文章、包含「新聞」「轉錄」、即便是「舊聞用討論分類」都必須加上自己的 4 在「新聞轉錄跟舊聞」上,就是必須有不同於所轉錄文章的40字 跟他有沒有提出討論看法無關,因為是他本來就要做的 他如果沒有提出不同於轉錄文章的40字,那我會多加檢舉一條2-2 你們這樣判決,等於宣告2-5C跟所有「轉錄」「新聞」的相關規定都可以刪除了 而且那個charles0939一定最開心 因為他可以一天5篇都用討論來偷渡一堆3日內文章 這種判決影響很大 麻煩重新想一想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4.132.2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646556640.A.2FD.html zeuswell: 補充:如果這樣叫沒違規 那這篇#1Y8te0gt (HateP_Picket) 03/06 19:39 ※ 編輯: zeuswell (110.30.121.100 臺灣), 03/06/2022 19:40:03
zeuswell: 判水桶是不是很矛盾? 03/06 19:40
liam1984: 以重審 判定違規 03/07 00:41
zeuswell: 申訴案由所有版主受理並審理,你們要怎麼群組裡面討論再 03/07 01:16
zeuswell: 推人出來處理沒意見,麻煩在文章下留下判決意見的紀錄 03/07 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