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HateP_Picket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一、檢舉人ID: goetze 二、被檢舉人ID: dlmgn 三、違反板規: ╭──────╮ │第一章 總則│ ╰──────╯  ̄ ̄ ̄ ̄ ̄ ̄ ̄ ̄ 1.本板接受中華民國政府頒布之法律,教育部學術網路公約,以及PTT站方制定之站規管 轄。 ╭─────────────╮ │第三章 言語/漫罵攻擊規範│ ╰─────────────╯ 5.鼓吹暴力言論/以非法手段嚴重損害特定對象生命財產安全之言論,視同違反本章規定 ※此項請直接複製完整條文貼上,切勿只寫板規編號※ 四、違規文章之 文章代碼"與"網址(以利電腦查詢作業) 與重點說明: #1Y98D5fl (HatePolitics)內推文
dlmgn: 我先殺我老婆小孩,再殺親中仔,再阿拉花瓜
dlmgn: 講這麼多,我就是會這樣幹怎樣?
明顯鼓吹暴力言論 如果這樣還不能成立 這版主我看也該換了 -- 白壇:你把這個廢話的定義給解釋一下 嚴歸:嗯~你所謂廢話就是一種聽起來好像很具體實際上是很空洞的一種話 白壇:喔! 嚴歸:它看起來好像要講到問題的癥結了實際上是在迴避所有的答案 白壇:啊? 嚴歸:所以這種話他聽起來好像很流暢但是它註定是要作廢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30.246.9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646560919.A.428.html
s3z15a3z15a: ”老婆小孩”是明顯對象-故建議已達違規且先前累犯3 03/06 18:23
s3z15a3z15a: 次水桶56天(21+35) 03/06 18:23
s3z15a3z15a: 麻煩檢舉文違規文章網址也要張貼出來 03/06 1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