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iam1984: 判定違規 該版友此條文並無前科 故判警告刪文 03/10 00:56
→ liam1984: 更正 該版友有警告紀錄 判決水桶 03/10 00:59
→ zeuswell: 「有同一類型條文前科紀錄者」你們版主統一嗎? 03/10 02:24
→ zeuswell: 上次s3z說2-5章節下a-i都算2-5,而我查這位只有2-2前科 03/10 02:24
→ zeuswell: ,應該不用累計水桶吧 03/10 02:24
→ zeuswell: slcgboy這任把個別版規的前科警告分開計算了 03/10 02:25
→ zeuswell: 到底前科是所有一起算還是分開,這點你們似乎沒統一 03/10 02:26
→ zeuswell: 目前版規來看,是分開算的 03/10 02:27
→ zeuswell: 如果版主沒確認這項、沒回應。我要改申訴了喔 03/10 12:25
→ s3z15a3z15a: 抱歉,如果要將某人的對話當作佐證,可以把把某人曾 03/10 12:58
→ s3z15a3z15a: 經講過的話擷取下來..這樣比較好判斷 03/10 12:58
→ s3z15a3z15a: 誰說誰說..對話太多了..很難回憶..我想你也是吧 03/10 12:58
→ zeuswell: 抱歉。這跟項有關的是sos講的 03/10 13:05
→ zeuswell: 以前是各條版規分開計算前科,之前連2-5的細項dahanjian 03/10 13:07
→ zeuswell: 都分開算,高義這案有一位覺得2-5細項是一起的,也判案 03/10 13:07
→ zeuswell: 了 03/10 13:07
→ zeuswell: 高義那案2-5的我沒什麼意見。但目前這案似乎把2-2也跟2- 03/10 13:08
→ zeuswell: 5一起包在同類型條文了?你們統一一下 03/10 13:08
→ zeuswell: 反正包在一起計算前科,是版友要多桶,我沒差,但我就只 03/10 13:10
→ zeuswell: 想確認你們有沒有統一標準。照版規2-2跟2-5應該算不同 03/10 13:10
→ zeuswell: 類型,除非你們又有新的解釋 03/10 13:10
推 sos007sos: 意見:2-2 2-5不同條,根據2-20應分開計算,本案給予 03/10 13:11
→ sos007sos: 警告1支。 待第三位版主認定。 03/10 13:11
→ s3z15a3z15a: 圖中只提到違反板規2-5f與2-5之間的因果關係,並無 03/10 13:14
→ s3z15a3z15a: 提到其它條規的問題,所以我無法判斷與其它條約的關 03/10 13:14
→ s3z15a3z15a: 聯 03/10 13:14
→ zeuswell: 反正我的意思是,2-2、2-5算同類型嗎? 03/10 13:17
→ zeuswell: 原本連2-5的細項都分開算了,你們目前有一位是算在一起 03/10 13:18
→ zeuswell: ,那目前這案2-2也要包在2-5當同類型? 03/10 13:18
→ zeuswell: 因為他的前科是2-2 03/10 13:18
→ zeuswell: 可能我講太多了,我拿那張圖只是想問你們版主是不是對這 03/10 13:20
→ zeuswell: 種認定有統一 03/10 13:20
→ s3z15a3z15a: 5.違規/連續違規者(兩次以上違規)板主得以”視情節 03/10 13:26
→ s3z15a3z15a: ”給予處分。 03/10 13:26
→ s3z15a3z15a: 相信每篇懲處皆有板主考慮後做出決定,如同我相信lia 03/10 13:26
→ s3z15a3z15a: m1984板主做出的懲處判斷,如果有違常理當然也可以 03/10 13:26
→ s3z15a3z15a: 請判決者說明為何做出這樣的決定,此篇我個人認為並 03/10 13:26
→ s3z15a3z15a: 無太大的超出常理,我個人表示沒意見 03/10 13:26
→ zeuswell: 我是希望有統一認定比較好,不要三個版主三個標準,大家 03/10 13:28
→ zeuswell: 對個案的判決標準不一,倒楣的是版友,畢竟這不是什麼 03/10 13:28
→ zeuswell: 需要合議制的項目 03/10 13:28
→ zeuswell: 這種版規項目哪天別的被檢舉人拿著你們個別處理的案子 03/10 13:30
→ zeuswell: 申訴到小組,小組基本也會要求你們統一,不過應該只有 03/10 13:30
→ zeuswell: 我這麼閒 03/10 13:30
→ zeuswell: 1-5視情節處分是指警告或水桶的部分。應該沒有視情節將2 03/10 13:31
→ zeuswell: -2、2-5歸類在一起或不在一起的這種事吧 03/10 13:31
→ zeuswell: 如果要這樣,那我建議連這種版規項目都合議制,你們處理 03/10 13:32
→ zeuswell: 速度只會因此更慢 03/10 13:32
→ s3z15a3z15a: 你可以建議修改合議制的規定這部分是你的權利,至於 03/10 13:36
→ s3z15a3z15a: 為何我會說1-5因為此條文在”總則”,當然我為何會 03/10 13:36
→ s3z15a3z15a: 說我沒意見是我按照總則精神去研判,回歸到正體,如 03/10 13:37
→ s3z15a3z15a: 果你覺得這篇判決有問題依然可以等待原判決人回覆... 03/10 13:37
→ s3z15a3z15a: 不過給點時間..大家都是拿薪水的..應該不可能一直守 03/10 13:38
→ s3z15a3z15a: 在PTT前吧 03/10 13:38
→ zeuswell: 我有在等啊。只是就算有人沒意見,這類型的規定執行作法 03/10 13:42
→ zeuswell: 要統一而已。我工作彈性,人在健身房,對不起…. 03/10 13:42
→ liam1984: 該版友有警告紀錄 但2-5條文初犯 03/10 14:12
→ liam1984: 過去水桶紀錄與2-5無關 故判決水桶7日 03/10 14:12
→ zeuswell: 無關,所以判決7日?我的認知是沒有相關前科警告紀錄, 03/10 14:19
→ zeuswell: 應該是給警告不是? 03/10 14:19
→ liam1984: 有任何對於判決不服的疑問 請走正常申訴管道 不要在留 03/10 14:21
→ liam1984: 言吵 你最近這樣的狀況多到太誇張 請你收斂 03/10 14:21
→ zeuswell: 所以是認為2-2有警告紀錄,這次2-5才沒給警告直接水桶。 03/10 14:21
→ zeuswell: 那這樣你們有兩個人意見相左、有一個無意見,請問有什 03/10 14:21
→ zeuswell: 麼統一作法還是? 03/10 14:21
→ zeuswell: 不要自己覺得別人是在吵,請問我講的哪些跟版務無關?你 03/10 14:22
→ zeuswell: 如果覺得我在搗亂,那你可以給口頭警告,我再去申訴就好 03/10 14:22
→ zeuswell: 你對吵的定義會不會太寬?明明是你們版主群對這種版規沒 03/10 14:23
→ zeuswell: 有統一作法,被人提出來反而怪別人吵? 03/10 14:23
→ zeuswell: 既然沒統一作法,別人問了又嫌吵,那我走申訴好了 03/10 14:24
→ liam1984: ok 如你所願 口頭警告一次 03/10 14:24
→ liam1984: 你再鬧我就執法了 請你自重 03/10 14:24
→ zeuswell: ok、我走申訴 03/10 14:25
→ zeuswell: 等等麻煩收溝通信直接回應。不要浪費我申訴時間 03/10 14:29
※ zeuswell:轉錄至看板 L_SecretGard 03/11 00:01
推 sos007sos: 同意改判 03/11 19:09
→ s3z15a3z15a: 同意 03/11 1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