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iam1984: ok 這個部分我們會再商討 03/20 20:35
→ zeuswell: 最懂得消耗檢舉額度的就charles0939了 03/20 20:37
推 icrose: 第三章針對特定人士應該單獨設置可以一天三檢。就沒爭議了 03/20 20:47
→ AskWhat: 其實只要被檢舉後,還允許修正的,其實永遠都不會違規。 03/20 21:05
→ AskWhat: 因為檢舉後,一定要通知被檢舉人,只要被通知後就去修改 03/20 21:06
→ AskWhat: ,那還怎麼會被判違規?不過記得要用發文啊...... 03/20 21:06
→ AskWhat: 推別人的文是沒辦法改的.... 03/20 21:07
→ zeuswell: 沒有一定要通知被檢舉人欸,他們已經寫了是「善意提醒」 03/20 21:07
→ zeuswell: ,不提醒被檢舉人沒來也是他家的事 03/20 21:07
→ AskWhat: 所以是要違反第三章的意思嗎?第三章才有保障抗辯權。 03/20 21:11
→ AskWhat: 個人是認為版主為了審案需要,才需要控辯雙方來陳述意見 03/20 21:12
→ AskWhat: ,事證明確的,根本不需要被檢舉人答辯...... 03/20 21:13
推 zeuswell: 我說的是新版規,3-10改掉了不是嗎 03/20 21:13
→ AskWhat: 而且就算三位版主判錯了,還是可以版內申訴、小組申訴, 03/20 21:14
→ zeuswell: 現在這樣沒保障什麼抗辯啊 03/20 21:14
→ AskWhat: 所謂抗辯權,個人認為是需要而不是必要,當然,版主還是 03/20 21:15
→ zeuswell: 喔我懂了,意思就是不想跟各位廢話這麼多,你們要馬直 03/20 21:15
→ zeuswell: 接上訴這樣 03/20 21:15
→ AskWhat: 願意給抗辯權,也不是錯....是選擇問題。 03/20 21:15
→ AskWhat: 第三章還是有保障抗辯權的,至少我是這麼理解的.... 03/20 21:16
→ AskWhat: 否則,違規者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處分,版主怎麼解釋「保 03/20 21:17
→ AskWhat: 障」二字?難道要說自己沒善意? 03/20 21:17
推 zeuswell: 沒吧…只有講清楚前後24小時誰可以推文,版主可以善意 03/20 21:17
→ zeuswell: 提醒,被檢舉者沒來是自己的事 03/20 21:17
推 icrose: 就明確版主有寄信通知義務就得了。偏偏寫的含糊不清 03/20 21:18
→ zeuswell: 他雖然前面寫保障,但他自己規定時間,後面又寫善意提 03/20 21:18
→ zeuswell: 醒,不就是版主不負責傳喚嗎 03/20 21:18
→ zeuswell: 我保障你抗辯,但你要自己來,我不一定會提醒<這樣 03/20 21:19
→ zeuswell: 且,前24小時版主又可以隨時下達判決,說不定你還沒發 03/20 21:20
→ zeuswell: 言到人家都判好了 03/20 21:20
→ AskWhat: 這也沒關係,我也想看看有人申訴的時候,版主對小組長的 03/20 21:20
→ AskWhat: 抗辯陳詞是我對被檢舉人沒有善意,所以沒有提醒..... 03/20 21:21
推 zeuswell: 對照前面3-1的案子、他們主動幫檢舉我的人提出佐證、卻 03/20 21:22
→ zeuswell: 沒幫我提出佐證,根本異曲同工之妙 03/20 21:22
→ zeuswell: 他公告文還說今天會一起改版政黑版規,我看我小組建議 03/20 21:25
→ zeuswell: 文等看完改成這樣再發好了 03/20 2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