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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1YEQV_Fn (HatePolitics) 判決公告違反版規、群組長公告、站規 說明: 一、依據 L_SecretGard (心情小品集) 組規 第9條 辦理。 二、旨揭判決違反「政黑版規一-1」 該版規條文為:「本板接受中華民國政府頒布之法律教育部學術網路公約 ,以及PTT站方制定之站規管轄。」 版規寫明本版接受法律、公約、站規管轄,版主群肆意擴張解釋成版主代替 法官審判有無違法、代替教育部認定有無違反公約、代替站長裁定有無違反 站規,係違反「罪刑法定原則」—類推禁止原則,不當擴張本條版規解釋, 擅自扮演法官、教育部、站長的角色,屬違反政黑版規一-1。 三、旨揭判決違反「政黑版規一-8」 該版規條文為:「所有板務應依政黑/政檢規定執行處分」。 版規寫明所有版務所有版務所有版務(重要說三遍),沒有例外,全部 的版務都(不是『得』,不是版主可以隨意選擇哪一個版務照版規執行、 不爽的時候就不用照版規執行)政黑/政檢版規執行。 換言之,翻遍整部政黑/政檢版規,並無規定違反法律等於違規、違反站規 等於違規,那怕是光明正大地造謠,同樣也沒有違規。 以 政黑版規一-1 處理本案,同樣違反「罪刑法定原則」。 四、旨揭判決違反 GeminiMan 前群組長判決公告 判決公告:https://bit.ly/3NgiNnE 群組長明確指示,版主認定看板違規行為,需以板規作為處分的法源依據。 這樣的觀念同樣呼應前述所提政黑版規一-8,所有版務應依版規執行之規定。 五、旨揭判決違反站規【板主權力義務規範】https://bit.ly/3KZ6dHp 站規賦予版主的權限有:「看板文章管理權、制定板規權......(略)」, 共計20個權限,但裡面可沒有賦予版主有司法審判權(站規也沒資格賦予, 那是憲法賦予法官的)、教育部裁定權、站規認定權。 版主群不當類推、過度衍伸 政黑版規一-1 之規定,自認法官就擅自裁定有 無違法之行為,非屬站規賦予版主的權限,係屬違反站規。 以上,建請版主群依照政黑/政檢規定更裁此案。 本建議案作為小組檢舉案之溝通資料,同步轉知 liam1984、sos007sos、s3z15a3z15a 三位版主,懇請各位版主於72小時內函覆本文,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4.194.17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648113116.A.5BF.html
icrose: 信息錯漏被水桶天數的條文沒有。水桶我無據,的確如此 03/24 17:27
goldfishert: 老實說啦,icrose你當初直接修文道歉就沒這麼多事了 03/24 18:01
goldfishert: 另外照判例群組長僅表示刪文處理,並未做其他宣判 03/24 18:02
goldfishert: 所以我當初才呼籲要設立板規處理造謠,但板主不要 03/24 18:03
icrose: 因為已經被完全批駁。所以刪文沒必要。還坐實不良動機 03/24 18:11
goldfishert: 道歉有這麼困難? 03/24 18:21
goldfishert: 打句"不好意思,剛一時不察弄錯數字"不就好了 03/24 18:25
bear1414: 推這篇 03/24 18:50
※ 編輯: AskWhat (115.165.209.21 臺灣), 03/24/2022 19:02:41
icrose: 吃過飯后繼續學習。根據去年我在小組的申訴判例 03/24 19:20
icrose: 上次解除水桶,劣文是程序糾正,刪文原因并非執行版規1-1 03/24 19:21
icrose: 或任何本版版規,所以,版主的刪文累計為水桶屬于擅動 03/24 19:22
icrose: 版規。理應糾正 03/24 19:22
zeuswell: 上次刪文是看最後一段大娜娜給的相關法規理由、照理來 03/24 19:29
zeuswell: 說1-1根本沒罰則,不懂這任是怎麼算成累積水桶的 03/24 19:29
zeuswell: 沒罰則就是沒罰則,不是什麼版規都能累計的。我唯一對這 03/24 19:30
zeuswell: 案的疑問 03/24 19:30
zeuswell: 另外這該不敢視為造謠我不好說,只能說類似情形在版上 03/24 19:32
zeuswell: 很多,嚴格一點的話,很多人都可以照這內容檢舉 03/24 19:32
新任版主群係以「政黑版規二-19」來把違反規定,但沒有水桶處分的案子, 全部以七天水桶來計算。 但個人初步認為的問題有二: 1. 二-19 是放在第二章,並非第一章,若要全部政黑版規通用,理應放在 第一章總則,放在第二章,只能第二章適用,政黑版規一-1無法適用。 放在第二章,還硬要適用全部,只能說版主修訂版規的邏輯有問題,但 大家都不是專門在修法的、讀法的,只要一體適用、標準一致,沒邏輯 就沒邏輯,問題不大。 2. 這 政黑版規二-19 給版主放大絕,大家很容易掉坑,很多沒罰則的版規 ,就算還有刪文、退文的處分,只要沒水桶,自動加七天水桶。 但...這規定連版主也會掉進坑裡,以後只要小組駁回版主的裁定,那肯 定是版主違反版規去判決,這雖然沒有罰則,是不是也要給三位版主七 天水桶? ※ 編輯: AskWhat (115.165.209.21 臺灣), 03/24/2022 19:49:30
zeuswell: 不,這案是在新修版規之前 03/24 19:51
AskWhat: 前一版是放在二-20,那s版主比較有邏輯,知道放在第二章 03/24 19:55
AskWhat: ,只能適用第二章違規。 03/24 19:55
zeuswell: 另新任版主會用「視情節」三字,來自己心證給水桶的天 03/24 19:55
zeuswell: 數或警告。但之前沒有版主會這樣做,因為3個人3種作法, 03/24 19:55
zeuswell: 就連個別版主在個別案子中作法也不同,所以我不是很信 03/24 19:56
zeuswell: 任版主的心證標準。心證的項目越多、不公平越多,偏偏 03/24 19:56
zeuswell: 版規要改的讓版主越來越方便,誰都沒辦法 03/24 19:56
AskWhat: 那可能是新任版主記錯,記到用舊版的處罰,但用新版的標 03/24 19:56
AskWhat: 準。 03/24 19:56
zeuswell: 所以我也是想說,以後用程序違規的部分檢舉他們的話,他 03/24 19:57
zeuswell: 們是不是也該累積水桶?這樣很合理吧 03/24 19:57
AskWhat: 版規可以定性、定量的,會比較清楚,但還是有些沒辦法, 03/24 19:57
AskWhat: 有程度差別的,可以用判例來做標準,版主還是不能隨機視 03/24 19:58
AskWhat: 情節。 03/24 19:58
zeuswell: 他們的心證結果如果都一體適用,我是沒關係,但目前顯然 03/24 19:58
zeuswell: 問題很多 03/24 19:58
AskWhat: 所以,我才說這新版二-19,版主也可能掉坑。 03/24 19:59
AskWhat: 問題很多?這是你的心證?要證明版主的判決很多問題,個 03/24 20:00
AskWhat: 人認為應該要以小組長駁回的案件數量來做標準,比較客觀 03/24 20:01
AskWhat: ,但目前看來,版主群有被駁回嗎?(我沒去統計).... 03/24 20:01
zeuswell: 平常逛政檢、會真的花時間上訴的沒幾個吧,就目前來說在 03/24 20:04
zeuswell: 計算水桶天數跟罰則判定上已經有幾次不同了 03/24 20:04
zeuswell: 我不是相關被檢舉者,倒沒幫人上訴的意思 03/24 20:05
AskWhat: 沒人申訴,我們也只能說沒人對版主判決沒有異議.... 03/24 20:08
AskWhat: 轉個話題,制訂的版規有問題,跟版主判決有問題,是兩回 03/24 20:09
AskWhat: 事.... 03/24 20:09
zeuswell: 是可以換句話說解釋成這樣啦。但其實他們大概也分不出差 03/24 20:09
zeuswell: 別 03/24 20:09
zeuswell: 那你的本文是講哪一部分?就我看。兩個都有欸 03/24 20:10
AskWhat: 本案個人認為判決有問題,但這問題卻是因為對版規的錯誤 03/24 20:12
AskWhat: 理解造成。個人認為還算不上故意亂判。 03/24 20:13
AskWhat: 三位版主這幾個判決下來,個人還是蠻肯定的,至少有心有 03/24 20:14
AskWhat: 力去處理版務。 03/24 20:15
zeuswell: 嘛,我是覺得可以啦,就一些程序不公的部分我比較care 03/24 20:18
icrose: 大娜娜一週沒判決了。過了週末才知道他們經受得起考驗否 03/24 20:58
icrose: 版主群偏向性我個人認為極其強烈。版規嚴謹性也很一般 03/24 20:59
※ 編輯: AskWhat (115.165.209.21 臺灣), 03/24/2022 22:07:41
Xceberus: 學術網路版規不過就是潛規則 水桶也是 03/25 05:39
Xceberus: 本來就是想桶就桶誰 哪那麼多理由 03/25 05:40
Xceberus: 有幾個id是真的很閒喔 蠻好笑的 03/25 05:41
zeuswell: https://i.imgur.com/JNkvn0v.jpg 03/26 13:58
zeuswell: 見1-1部分內容 03/26 1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