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HateP_Picket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arsonlolita 你的邏輯有點問題.... 一、 站規「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第一項規定中所定義 的看板違規有八個。 而站規「板主權力義務規範」賦予版主有20個權限,其中「看板 文章管理權」賦予版主有權判定(認定、定義)何謂不當文章( 違規文章)。 但版主應該先以站規賦予他的「制定板規權」,先將不當文章規 定在版規內,再依版規處分不當文章。 而不是在沒有版規的情況下,看到違法的、違站規的、違公約的 文章,就說這是不當文章。 二、 前述站規第六條第一項所定義的看板違規,可以說是站規層級的 ,理論上,版規不能與它衝突,但由站規來定義看板違規,似乎 又牴觸另一個站規所賦予版主的「看板文章管理權」、「制定板 規權」。 為避免互相衝突,應由版主使用「制定板規權」將這幾個站規層 級的看板違規規範到版規內。 例如: (一)未經作者同意,於看板轉載他人任何形式或內容之文章。 這政黑版規二-5-h有規範到,且加強規定刪除推文。 (二)未經同意,於文章中公佈他人之真實姓名、電話、住居所 或其他任何非經本人公開之個人資料。 這政黑版規二-9有規範。 (三)未經同意,公佈與他人間之水球及信件內容。但於申訴時 作為證據資料並發表於本站指定之看板,或依本站要求提 出者,不在此限。 這政黑版規二-10有規範。 (四)重覆發表相似標題或內容之文章五篇以上,致影響看板秩序者。 這政黑版規就比站規嚴格,就算沒有相似,也只限發五篇、 還有手動置底、重複推噓文等發表文章的限制。 (五)於文章中有挑釁他人之語詞或刻意製造紛爭者。 這政黑板第三章版規就比站規寬鬆,具有明顯貶抑的人身攻擊才 算,挑釁、引戰還不算。 但版主把具有明顯貶抑的人身攻擊,來定義挑釁他人、製造紛爭 的標準,未必就不行,畢竟版主同樣有權定義什麼是不當文章, 只要版主沒有不管,現行政黑版規第三章,未必有牴觸這個規定 ,有必要可以請版務站長解釋站規。 如果把挑釁、製造紛爭的違規行為納管,這是你要的,但版主要 處理這類違規,同樣是要先修改版規,再來處理才是正辦。 不過挑釁、製造紛爭很容易牽連甚廣,個人預測如納入版規管理 ,將來政黑板檢舉案會暴增,用詞稍微不客氣點,我就說你挑釁 ;說話大聲一點,我就說你引戰;大家吵成一團,我就說這是製 造紛爭。 (六)發表與板旨無關之商業廣告者。 這政黑版規二-9有規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5.165.209.2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648483858.A.EF9.html
zeuswell: 所以他的內容不就是要請他們制定這些版規嗎 03/29 00:45
zeuswell: 但最後制訂出來、具體合不合他這次檢舉的案件內容,就 03/29 00:46
zeuswell: 難說了 03/29 0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