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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小組建議提出疑問,並非為了干涉判決 使用者即可依 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二十五條第三項, 「其他影響一般使用者之看板使用權利者。」提出建議。 #1YHO1MnJ (L_SecretGard) 故,小組這邊同意板主答覆「判決書內其他相關涉及辱罵用詞之輕重,不應由板主群來認 定,板主群僅認定該詞有妨礙名譽或公然侮辱判決之內故依其判決書認定為明顯貶抑詞 」 這是當時我上訴失敗的小組判決 小組長依照當時版主答辯給予的回應 我想簡單的意思是,辱罵的嚴重性跟詞語的種類不應由版主來認定,該詞只要有出現在妨 礙名譽跟公然侮辱的判決書內,有判刑紀錄,就認定為貶抑詞 這是小組長依照版主答辯所做之裁決 如前案 基本上精神有問題四字、跟被認為與神經病相關是判決書內出現過的,那就可認定違規 因為我看前案有一位版主判決沒給出任何判決理由,所以想問問,現在判決標準又有變了 嗎? 到底現在還要不要依照判決書內容出現的貶抑詞判決?還是說判處未達是有除判決書外的 其他理由?以前沒判決書會駁回或未達、現在有判決書也會未達嗎? 我只是想知道未達的理由是什麼,版主要不要改判與我無關,因為無理由判決未達與當初 判我的案子跟在小組答辯的內容似乎有抵觸 判決理由重要性大於結果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13.164.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651121413.A.156.html ※ 編輯: zeuswell (39.13.164.0 臺灣), 04/28/2022 12:5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