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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本人前一篇建議文開頭,依照小組長提示,以站規賦與之權利提出版規版務疑問建議 如圖片的相關案件、相關人拿出判決書證明相關詞語是有罪判決 照版主在我於組務中所申訴案件之答辯內容與小組同意版主答辯內容的裁示 可做理解為: 版主不需要判斷詞句的嚴重性跟類別種類 僅需要判斷相關詞語有出現在「公然侮辱」、「妨害名譽」的判決書中、且為有罪判決。 既相關檢舉人可提出法院的有罪判決,那是否應照版主於組務答辯所言,做出符合其答辯 之判決?當時答辯可認版主不做心證程度的認定,所以相關案件中詞語是否過度延伸也應 不是由版主認定、是以判決書為主 因版主沒回答我前面建議文問題 而我覺得既然已有版主對第三章貶抑詞的認定做出以判決書為準的意見,那就應該遵守自 己的答辯內容 如果有任何合理原因認為不需要遵守自己在小組答辯內容,那請版主回應一下,這關乎標 準有沒有一致、跟未來判決會不會混亂的問題 而當時在小組答辯的只有兩個,我就當三位對第三章的尺度有形成一致共識 https://i.imgur.com/rIEEs8o.jp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53.104.1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651220948.A.C90.html ※ 編輯: zeuswell (27.53.104.15 臺灣), 04/29/2022 16:3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