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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人ID: goldfishert 二、請求重審之文章代號(政檢板文章代號)︰ #1YRpiDbI (HateP_Picket) 三、要求重審理由 依照政黑板規2-19 19.若違規條文沒有明定水桶天數,則以正常水桶之天數(7天)處之。 本案應刪文並處水桶7天 過往判例也是刪文並水桶 #1YEgw-LT (HateP_Picket) sos007sos僅因被檢舉人自刪,逕自宣布結案並不符合版規 請求重審 若為被判決者,請針對犯行並非故意等進行申辯 若為檢舉者,請針對被檢舉人之犯行,板主判決是否過輕進行申辯 若認為判決有違反板規之處,請列出相關板規以進行檢討。 就事論事、理性討論,切勿人身攻擊!違者退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9.53.13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651580123.A.044.html
sos007sos: 你貼的判例是有自刪? 05/03 21:26
sos007sos: 另外你下方四行字 跟本申訴案有什麼關係? 05/03 21:28
goldfishert: 下方四行字是發文預設格式阿... 05/03 22:07
goldfishert: 另外政黑版規可沒規定自刪就不需要被罰 05/03 22:08
sos007sos: 喔...原來如此...好像有點不合時宜 05/03 22:46
sos007sos: 研議修改一下 05/03 22:46
s3z15a3z15a: 維持原判。 05/05 10:15
s3z15a3z15a: 原因:該篇未涉及特定人士或特定族群。 05/05 10:15
s3z15a3z15a: PS.小組板曾釋出解釋,若涉及特定人士或特定族群則 05/05 10:16
s3z15a3z15a: 不能以修正或者刪除規避罰則。 05/05 10:16
liam1984: 同s3z版主 05/07 0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