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rose: 版主管板行爲雙標。批評這種行爲不行嗎。05/20 13:15
我本人不反對對我個人的評論,但無論怎麼批評都不應該用貶義詞,我本人答辯完畢。
→ icrose: 版主治版,應該允許被評論行爲。05/20 13:16
以下為判決書連結
https://reurl.cc/QLRxko
https://reurl.cc/x9aAqN
https://reurl.cc/1Zvq9Y
→ icrose: 本版治理架構本來就有問題。版主身兼法官+律師05/20 13:17
→ icrose: 但為檢舉人還是被檢舉人辯護,自由選擇。完全違背公平原則05/20 13:17
→ icrose: 因此催生無數雙標行爲。檢舉人一再公然違背小組判決05/20 13:18
→ icrose: ,要由其他版主糾正,也是實例不勝枚舉05/20 13:18
※ 編輯: s3z15a3z15a (49.216.131.61 臺灣), 05/20/2022 13:21:54
→ icrose: XXXX行爲無恥和YYYY就是無恥之徒完全不同05/20 13:22
→ icrose: 批評某人沒種乾某事以及某人就是沒種之人不同05/20 13:23
→ icrose: LI40案時就是你的觀點吧。不要雙標。05/20 13:24
→ icrose: 前24小時是被檢舉人時間,誰讓你發言了??05/20 13:24
→ icrose: 其他版主請給予警告,版主另加罪等,水桶也可以05/20 13:25
→ icrose: 最重要的是,本案我批評的是全體版主。你們都該回避05/20 13:33
→ icrose: 本案你們最好直接去小組版討公道05/20 13:34
※ 編輯: s3z15a3z15a (49.216.131.61 臺灣), 05/20/2022 13:44:43
→ icrose: 被本人通過以上AID文章刪除前科。 05/20 19:40
→ icrose: 新發容赦文無效,但之前容赦減免的前科應予承認‘ 05/20 19:47
本人提供之違規記錄為去年6月,但檢舉人5月也有一案,該容赦記錄並無消除此案記錄,
縱使容赦成立理應消除的也是最遠那案也就是5月那案與6月違規記錄並無關係。
※ 編輯: s3z15a3z15a (49.216.131.61 臺灣), 05/21/2022 08:54:56
→ icrose: 5月早就過了一年期了,還用討論?05/21 10:39
→ icrose: 請看2021/12/28我的建議文,我當時就認爲自己被刪掉的05/21 10:40
→ icrose: 是第二次前科(6月)。常理理解也是如此05/21 10:41
是指當時的狀況分析,當時容赦還在且無一年條款,理應用板規尚未改版的情況推定,如
果用改版後的一年條款來推定,那容赦條款理應不再,根本不需要考慮到容赦了。
※ 編輯: s3z15a3z15a (101.12.54.113 臺灣), 05/21/2022 10:52:40
→ liam1984: 版主作為管理者 接受批評我認為是非常合理 批評可以是 05/21 10:56
→ liam1984: 版主立場 判決公正性 05/21 10:56
→ liam1984: 所以站方也會有申訴管道 避免版主濫權 05/21 10:56
→ liam1984: 但是接受批評不是可以辱罵 批評與攻擊的界線版友們如果 05/21 10:56
→ liam1984: 常駐政黑版應當充分理解 罵人無恥這很明顯絕對是人身 05/21 10:57
→ liam1984: 攻擊 05/21 10:57
→ liam1984: 故判決違規 本案合議 待SOS版主給出最後判決 05/21 10:57
→ icrose: 版主不懂回避嗎。我不是批評檢舉人一個人的。 05/21 11:05
→ icrose: 你們應該合議如何在小組版找回所謂公道 05/21 11:06
→ icrose: 你們在LI40一案中,判案標準可不是這樣的 05/21 11:06
→ s3z15a3z15a: 老兄呀,我是板主同時我也是使用者呀,這篇檢舉案是 05/21 11:25
→ s3z15a3z15a: 我提出的呀... 05/21 11:25
→ s3z15a3z15a: 靜待最後審判。 05/21 11:25
推 icrose: 判决的时候不是版主身份?我劝你们悬崖勒马。不然又白忙 05/21 11:28
→ icrose: 去小組還有贏的機會,硬判下去一點機會都沒了 05/21 11:29
推 sos007sos: 違規 05/21 17:45